时间过半,科技成果登记超额完成

发布时间:2020-07-16 来源:嘉鱼县科经局

2020年,咸宁市对嘉鱼县下达的科技成果登记数量考核指标为6个。今年以来,嘉鱼县科经局克服疫情及洪灾等不利影响,积极和企业对接,完成科技成果登记7个,超额完成任务。

据了解,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