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发〔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机电、互联网等绿色新产业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坚持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打造绿色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互联网和商贸物流等绿色新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绿色新产业的相关精神,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以提质增效为中心,绿色发展为主要目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投资拉动与消费驱动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投资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互联网、商贸物流等绿色产业,逐步形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绿色新产业,培育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绿色新产业集群。
二、发展目标
到2019年,绿色新产业初步形成规模,产值占全县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2年,绿色新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产值占全县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5%以上。
(一)将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端纺织、互联网等产业打造成为全县工业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将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电子信息等产业打造成为全县工业经济的先导产业。
(三)着重发展文化旅游、大健康产业,着力培育金融服务、现代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使绿色新产业的发展空间更加完善。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县政府设立绿色新产业发展基金,对引进符合绿色新产业目录的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协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并预期顺利投产的,按照两年半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超过8%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对引进在城市规划区及拓展区落户的文化旅游、大健康、金融服务、商贸物流等项目,符合绿色新产业目录要求,属于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超过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及信息化建设。对符合我县绿色新产业目录且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300万元以上的安全、环保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具有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典型示范作用且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成为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第三方认定服务机构的,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强化创新、研发能力建设。对在县内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新获得国家级相关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级相关认定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市级相关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对我县绿色新产业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按不超过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省专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县企业实现产业化并达到一定产值规模的,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5%对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五)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名牌。对绿色产业中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咸宁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1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名牌、湖北名牌、咸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或相当水平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拓展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对新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上缴税金增幅达到10%的企业,按年度网络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七)积极发展众创空间。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在嘉鱼经济开发区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绿色新产业众创空间(科技园、孵化园),鼓励大众创新创业。对进入县级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的企业和个人,在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共软件等方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最高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纳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并连续两年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最高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加大生产要素供给力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绿色新产业项目倾斜,优先予以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争取纳入省级重点建设计划,使用省级计划指标。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优先为符合金融机构准入的绿色新产业项目提供贷款、资本金注入等金融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绿色新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成立嘉鱼县绿色新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县委人才办、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规划执法局、县招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绿色新产业政策研究、规划、培育及推进绿色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汇总审核项目资金申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各自职责内工作任务。
(二)出台《嘉鱼县绿色新产业指导目录》。研究出台《嘉鱼县绿色新产业指导目录》,不定期对目录进行修订,作为确认绿色新产业和企业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对符合目录的企业和产品,优先享受国家、省、市、县鼓励发展产业的有关政策。
(三)营造绿色新产业良好发展环境。完善软硬件环境,建立绿色新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对列入《嘉鱼县绿色新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实行一站式审批,开展全程代办服务,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
(四)强化绿色新产业绩效考核。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绿色新产业的统计工作,建立准确反映绿色新产业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为完善加快绿色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重要依据。绿色新产业工作绩效纳入县政府对县直相关部门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五、附则
(一)本《意见》针对嘉鱼县境内企业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县财政部门根据本《意见》执行情况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补充支持绿色新产业发展的资金。
(二)县其他支持产业发展政策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对县域经济发展意义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如不能执行本《意见》,须按程序报批。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