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
《嘉鱼县新增工业“标准地”“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实施方案》及《嘉鱼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新增工业“标准地”“拿地即开工”
“六证同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县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审批模式是指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基础上,对确定了建设内容的工业项目,充分利用土地挂牌出让到签订出让合同30天间隙,完成施工许可审查,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契税后,当日在窗口核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为项目落地提供最便捷的审批,最便利的优质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嘉鱼县辖区内新增“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持续推进全县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拟建设区域开展统一评价,区域性统一评价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防洪影响等。(责任单位:嘉鱼经济开发区,各镇)
(二)制订控制性指标。按照“3+X”模式,协调相关部门制订“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3”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新增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X”即规划用地指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其他控制性指标。“3+X”控制性指标作为具体地块“标准地”出让指标设置依据。(责任单位:嘉鱼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
(三)严格实行“净地”出让。新增工业用地要求土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项目开工“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嘉鱼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
(四)同步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利用“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的间隙,同步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完成施工许可审查。(责任单位:嘉鱼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各镇)
(五)实行“承诺、豁免”。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23号)精神,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清单。推行“一承诺三豁免”:实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承诺新建建筑在地下室底板(承台)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凡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项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实行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取消低风险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实行施工图审查“豁免制”。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下(含500m2)的房屋建筑,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实行施工许可“豁免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六)推动跨部门并联审批。联合县发改、住建、消防等部门,着眼全周期审批,优化项目从申请到开工审批流程,审批由“串联”改为“并联”,打破部门审批壁垒,夯实“六证同发”基础。(责任单位:各职能单位)
(七)实施全链条监督管理。加强“标准地”出让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联合监督、各负其责”的原则,压实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在服务企业的同时,严把信誉关、验收关、登记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科经局等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六证同发”是深入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联动,实施通报制度,切实落实任务分工。
(二)深化改革协同。要有效对接区域性统一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容缺审批、先建后验、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等改革措施,聚合改革叠加效能,释放改革政策红利,惠及企业良性发展,确保改革落实落地。
嘉鱼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多测合一”改革要求,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测绘时间、节约测绘成本、加强监督监管为抓手,制定统一的测绘技术细则,切实解决建设项目测绘业务多、测绘耗时长、成果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达到简化办事手续、共享数据资源、缩短测绘时间、节约测绘成本、实现“一次委托、高效服务、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依法监督”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多测合一”工作范畴
本方案所称“多测合一”,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全流程测绘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划分为报批和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三个阶段。分阶段整合所涉及的地形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测量、放线测量、验线测量、日照测量、变形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绿地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核实测量、人防测量等测绘工作,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避免同一阶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
建设验收阶段的测绘成果应用于房屋销售、产权登记等群众办证阶段。各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测绘机构单独进行专项测绘。
(二)统一“多测合一”标准
统一测绘基准,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多测合一”测绘活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多测合一”的测绘技术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测绘活动。采取“一次测、分类计”方式,实现“一测多用”。测绘单位从事“多测合一”测绘活动,鼓励合法公平的价格竞争,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建设“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建立“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类测绘数据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平台的数据交换,作为竣工验收的基础信息,要求与各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为“成果共享”提供支撑。
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进入“多测合一”服务市场开展业务。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服务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同时包括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测绘活动。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需在该平台中自主注册,填报测绘单位的以下信息:
1.嘉鱼县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注册信息表;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身份证明材料;
3.测绘资质证书;
4.从业人员测绘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企业信用报告和诚信承诺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收到测绘单位注册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注册信息确认意见。测绘单位通过注册信息确认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申请资料原件现场查验。
(四)优化“多测合一”工作流程
1.委托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多测合一”平台领取项目编号,选择一家测绘机构,签订合同书,明确测量事项、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费用收取等服务要求。
2.组织测量。测绘机构根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结合合同书要求,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测量,提供服务“多验合一”或“多审合一”测量成果套图和成果报告(含技术设计书、自检清单等)。
3.数据校核与归整。一是对测绘机构提交的“多测合一”成果真实性、完整性、精确度等进行复核,以确保成果可靠;二是服务审批部门需求,对数据进行系统化整理,出具“多测合一”成果数据校核与归整报告;三是整理出该项目相应比例尺(或分辨率)的基础测绘成果数据,应用于基础测绘数据更新等。
4.成果提交与共享。一是提交至申请人,作为“多验合一”或“多审合一”必备条件之一;二是提交至“工改”平台,供多部门共享使用;三是提交至基础测绘更新端,供基础测绘底图数据同步更新使用等。
(五)强化“多测合一”成果监管
1.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多测合一”专项检查等,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同时建立完善测绘市场监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托“多测合一”服务监管模块,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加强“多测合一”测量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合格,保障项目单位(个人)和房屋权人合法权益,推进“多测合一”实现“一网通管”。
2.推行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多测合一”成果报告应由承担项目的测绘机构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对所签字的“多测合一”项目成果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督促承接项目的测绘机构完善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关键节点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技术、质量保证体系。
三、工作举措
(一)加快平台系统建设
组织实施“多测合一”工作,研发基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多测合一”管理和信息系统,满足测量中介机构动态更新、实施测量合同网签、测量成果分发审核、最终成果发布共享、测量单位信用评比评级等功能需要;预留衔接端口,与各相关用图部门的审批需求分别明确相关测绘标准,规范需测绘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报告样本,统一对外公布,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测绘事项、测绘资质于系统互联互通,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拨付。
(二)完善测量业务办理
将项目竣工验收审批过程中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提供的测绘业务进行整合纳入“多测合一”管理平台,上述部门根据各自业务量实施监督管理。
(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鼓励合法公平的价格竞争,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全覆盖、全流程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成立嘉鱼县“多测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作为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嘉鱼县“多测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统筹指导、平台搭建、督促推进等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主动介入,做好服务衔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宣传,提高建设单位、测绘服务机构对“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理解和认同,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做好“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的培训,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审批业务“多测合一”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