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2024年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特编制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环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环境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环境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四大类。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相关环境信息,还编制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嘉鱼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嘉鱼县政务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链接。
2、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办公室向工作人员具体查询,地址为:嘉鱼县鱼岳镇麒麟路31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7:30,节假日除外。
3、嘉鱼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向工作人员具体查询;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7:30,节假日除外。
4、采用新闻发布会,利用报纸、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体对部分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等;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7、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
8、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9、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2、生态市创建审批结果;
13、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的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上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当面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到嘉鱼县环境保护局填写《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受理。信函、电报、传真及当面口头申请由嘉鱼县环保局办公室受理,网上申请由局办公室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内容的具体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2、审查。当收到申请后,对《嘉鱼县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审查。
3、处理。受理部门根据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报分管局领导签批后,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4、回复。对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回复: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及公开途径、公开信息;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我局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名称;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承办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重要信息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公开。 (5)登记。承办部门回复申请人后,应将《嘉鱼县环保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及回复意见交受理部门登记。 三、监督和保障 公开权利人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7156339799,传真07156339766;办公地址:嘉鱼县鱼岳镇麒麟路31号;邮政编码:437200) 公开权利人认为我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时间: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邮政编码* |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
法 人 / 其 它 组 织 | 名 称* | 联系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邮政编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传 真 | ||||
联系人姓名* | 电子邮箱 | ||||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希望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
备注 |
说明:1、有 * 标志的为必填项目,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