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10-26

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及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现将我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  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县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城区并指导全县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行业管理工作。

(四)参与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

(六)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中的户外广告、路牌、店牌和招牌的监督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空间管(杆)线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运输;负责建筑垃圾和渣土管理、消纳和处置;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

(八)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线划定、雕塑审查;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查;管理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

(九)负责城区露天烧烤污染,燃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以及餐饮服务业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污染的管理。

(十)负责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管理工作,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的临时占用核准、违规占用的监督查处。

(十一)负责城区停车场(位)、洗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控制区违法建设的稽查和查处。

(十四)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安全保障工作和城市管理案件的收集、派遣、协调、督办、组织定量考核等工作。

(十五)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

二、机构设置

根据《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嘉办发【2019】38号)精神,设立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内设三股一室(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城市管理股、法制股),局属事业单位4个。

三、人员情况

单位核定编制7个,年末实际行政在职人员4人,以钱养事1人,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我局收入总计490.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94万元,占决算收入的57.23%;其他收入209.9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42.77%。

部门决算支出49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06万元,占总支出的21.61%;项目支出384.81万元,占总支出的78.39%。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万元,占总支出的1.23%;卫生健康支出56.49万元,占总支出的11.51%;城乡社区支出420.88万元,占总支出的85.74%;住房保障支出7.44万元,占总支出的1.52%。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20年总收入490.87万元,比上年决算302.22万元增加188.65万元,增加62.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9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一是2020年咸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考评,9月份我县考核缴纳处罚金100万元,由我局预先垫付给市财政局;二是因附属二级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及城市管理大队运行经费不足,由局机关拨款予以补充。

2、支出情况

2020年总支出490.87万元,比上年决算302.22万元增加188.65万元,增加62.42%。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0.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一是2020年咸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考评,9月份我县考核缴纳处罚金100万元,由我局预先垫付给市财政局;二是因附属二级单位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及城市管理大队运行经费不足,由局机关拨款予以补充。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8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23.9万元同比减少23.51%。其中:办公费5.52万元、印刷费0.69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2.92万元、邮电费2.63万元、差旅费0.06万元、维修(护)费0.03万元、租赁费0.47万元、劳务费2.07万元、工会经费2.7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7万元。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22万元,其中:其中:货物类5.91万元;工程类11.21万元;服务类52.1万元。。

2020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7.6万元,主要原因是咸宁开支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相关开支及政府采购增加。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局机关2020年“三公经费”总支出0.61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0.67万元下降0.06万元,同比下降8.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发生疫情,无业务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三公经费”具体支出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上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本年度没有购置车辆。2020年决算数0万元较2020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0.61万元,较2019年支出数0.67万元下降0.06万元,下降8.96%。2020年公务接待8批次、公务接待70人次,人均接待费87元,主要用于接待县市区兄弟单位以及接受上级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1081.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959.7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为153.58万元。车辆4辆,均为工具用车。其中: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

从评价结果看,有关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项目中涉及的各股室严格按照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内容进行开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流程经审批后支付,资金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列支扶贫支出2.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