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机构地址:嘉鱼县鱼岳镇东岳路9号
机构电话:0715-636300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负责人姓名:刘元辉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9号)和《中共嘉鱼县委 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嘉鱼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嘉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县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城区并指导全县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及行业管理工作。
(四)参与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
(六)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中的户外广告、路牌、店牌和招牌的监督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空间管(杆)线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运输;负责建筑垃圾和渣土管理、消纳和处置;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
(八)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线划定、雕塑审查;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查;管理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
(九)负责城区露天烧烤污染,燃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以及餐饮业服务业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污染的管理。
(十)负责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的临时占用核准、违规占用的监督查处。
(十二)负责城区停车场(位)、洗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区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控制区违法建设的稽查和查处。
(十五)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安全保障工作和城市管理案件的收集、派遣、协调、督办、组织定量考核等工作。
(十六)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市容、环卫、园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中的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建筑渣土运输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毁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场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权;履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负责城区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业务的受理与办结,依法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规费;做好行政许可、规费征收和行政处罚的公开工作; 指导、监督城市市容管理和店牌、招牌设置工作;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查及其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建设和实施计划;协调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对接工作。
(三)城市管理股。组织编制城区市容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县城市容貌标准;组织编制城区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地管养工作;协调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指挥中心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考核、数据统计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股。负责组织城管执法课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规范性文件、文书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执法队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及办(换)证,系统内的法制建设、普法工作和执法监督、考核,审查进入一般程序案件的合法性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听证,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区控违拆违工作;负责规划批后信息的对接和违法建设认定的衔接;负责全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其他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承接和分办工作,受理城市管理执法中相关矛盾纠纷、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