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政府

县城管执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

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城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嘉鱼城市管理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由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嘉鱼县政府人民政府网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地方平台--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县城管执法局(http://www.jiayu.gov.cn/xxgk/)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为县城管执法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县城管执法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城管执法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嘉鱼县政府人民政府网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地方平台--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县城管执法局(http://www.jiayu.gov.cn/xxgk/)。

2、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在办公楼内设置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城管执法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

二、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城管执法信息,可以向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1、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由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受理。

办公地址:嘉鱼县鱼岳镇东岳路9号

办公时间: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秋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特殊情况以政府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0715—6363008

邮政编码:437200

电子邮箱:531333445@qq.com

2、涉及专业和业务信息公开申请由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后,交局相关股室室或局属二级单位公开或答复。重要信息公开或答复,要报分管副局长审批。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会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在嘉鱼县政府人民政府网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地方平台--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县城管执法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http://www.jiayu.gov.cn/xxgk/)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城管执法信息,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单位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3、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城管执法信息公开义务,可以通过嘉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电子信箱(53133445@qq.com)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县城管执法局信访室(县城管执法局一楼102室)举报(投诉电话:0715-6363007),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