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财政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发布时间:2022-09-16

               嘉鱼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首违免罚事项清单

单位:嘉鱼县财政局 联系人:吴忠华 联系电话:0715-6354360

 序号

处罚事项

     首违免罚的情形

首违免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2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3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嘉鱼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嘉鱼县财政局 联系人:吴忠华 联系电话:0715-6354360

 序号

处罚事项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2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3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嘉鱼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嘉鱼县财政局 联系人:吴忠华 联系电话:0715-6354360

 序号

处罚事项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

      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对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2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3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行为的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行政约谈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嘉鱼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嘉鱼县财政局 联系人:吴忠华 联系电话:0715-6354360

 序号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1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 约谈

   2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 约谈

   3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2.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包容观察、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 约谈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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