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定期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函〔2017〕360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及办理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采购项目未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取消及情况、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绿色环保采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四)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情况;

(五)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七)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八)采购中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九)电子化采购开展情况(电子商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二、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阶段(3月20日至4月10日)。你单位在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县财政局采购办,同时提供年度集中采购台账,并做好考核所需文件资料准备工作。

(二)书面审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25日)。考核小组对你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及台账相关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形成检查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4月26日至5月15日)。考核小组对你单位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实情况,项目资料档案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形成考核报告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报告、书面审查以及现场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和检查工作底稿,反馈给你单位交换意见、签字盖章并确认工作底稿;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你单位应对改进意见进行整改。

三、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县政府采购中心应于4月10日前将《2022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质疑受理和答复项目情况汇总表》及自查报告报送至县财政局,并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三)监督考核专班由县财政局采购办工作人员组成,联系电话:0715-6354360,考核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检查规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加强协作配合,保证监督考核质效。


附件1: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

附件3: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履职情况考核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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