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全县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10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当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省、市文件要求,增强履行好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积极推行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加强采购人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策功能落实、需求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等全流程活动。主管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统筹安排、监管管理和工作指导。

二、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采购人应当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以下简称“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批量录入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到“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集中公开。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含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服务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二)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报价,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三)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及变更信息。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通过“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录入合同备案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到“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同样方法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已于2023年开始启用“合同预警”功能,采购人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查看“合同预警”栏目,确保及时消除预警信息。

(四)履约验收信息公开。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录入履约验收结果信息,系统将自动推送到“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履约验收信息公开应当涵盖五方面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主要信息、验收日期、验收组成员及验收意见等,其中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告。

三、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对于年初部门预算已明确的项目,采购人应当通过“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原则上,无预算(无政府采购指标)不采购。若确需实施采购,可在取得财政主管股室资金来源等文件后,先在“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选择虚拟指标开展采购。采购资金支付前,采购人须将财政下达的政府采购指标替换之前的虚拟指标。

四、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活动中,要认真执行《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相关要求,严禁出现《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需整治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采购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县财政局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含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和服务项目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政策。

(二)绿色采购。采购人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如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应当对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三)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有效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助力稳企纾困的积极作用,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质效的通知》要求,及时在财政内网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主动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含个体工商户)宣传“政采贷”政策,配合有融资意向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变更合同账户,不断扩大融资规模,推动“政采贷”惠及更多经营主体。

六、提高预付款比例

鼓励采购人结合政府采购项目实际对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提高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加快预付款支付进度。

七、加快合同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依法开展履约验收,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应当在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且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5个工作日内,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合理组成验收小组,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应当严格落实资金支付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履约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资金。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八、有序“832平台”采购工作

为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1号)要求,积极组织引导各预算单位填报农副产品采购份额预留工作,鼓励各预算单加快采购交易进度,充分利用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等契机加快采购,切实推进“扶贫832”平台的采购进度,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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