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进一步完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及嘉鱼县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

《嘉鱼县进一步完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嘉鱼县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实施。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鱼县进一步完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

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理顺县与镇两级财政分配关系,明晰县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镇域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增收节支积极性,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突出资金围绕项目转的导向,提高各镇“谋项目、争项目、引项目、建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坚持事权与财权统一。进一步合理界定县与镇的事权,本着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建立权责清晰、财政协调、区域均衡的县对镇级财政体系。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加大奖惩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财政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发挥各镇创造性和能动性。

二、主要内容

(一)体制基本形式

县对镇实行“划分镇级类型、确定收入范围、明确事权与支出责任、确保基本和运转支出、实行激励奖补”的财政体制。

(二)镇级类型划分

全县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嘉鱼经济开发区、高铁镇、潘湾镇;第二类:鱼岳镇、新街镇、官桥镇;第三类:簰洲镇、陆溪镇、渡普镇。

(三)县、镇级收入确定和事权与支出责任

1.核定收入基数。各镇上一年完成的税收数作为下一年任务基数,非税收入按完成数核定。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镇组织征收非税收入包括规费和其他收入。

2.镇级事权与支出责任。镇级职能事权由镇级承担支出责任,县级和镇级共同事权由县镇两级承担支出责任,县在年初预算时予以安排。镇级财政主要承担本级行政机关正常运转所需支出和本地区经济事业财政事务发展所需支出。

3.县级支出责任

基本支出:①人员支出。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改革性津贴及乡镇工作人员补贴。具体口径按每年预算口径执行。②公用经费。按人均1.7万元计算,公务车公用经费按嘉鱼县机关事务中心确定的公务车定编数和相关标准计算。

项目支出:①村级组织、社区基本保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鄂财农村发〔2022〕12号)文件执行;②党建工作经费。按1类镇60万元,2类镇70万元,3类镇80万元标准安排;③社会事务专项经费(含人大、政协、纪委等工作经费)。按1类镇50万元,2类镇60万元,3类镇60万元标准安排;④农村、社区事务管理专项。按20万元/村标准安排,包含“九大员”、镇区环卫等;⑤应急工作经费。突发事件、防汛、防疫、秸秆烧等事项,12类镇60万元,3类镇80万元标准安排⑥乡镇站所改革经费按核定的人数计算到乡镇;⑦隐消干部生活补助按实际人数计算鱼岳镇社区经费按标准据实核定预算

(四)体制奖励

1.税收完成奖励:当年税收完成情况与上年比按超收的全口径税收收入的2%给予奖励其中:工业企业由县政府主导(投入)建设,县镇按8:2分享由镇政府主导(投入)建设由镇政府享。

2.土地收奖励:建立土地收储奖励机制,按提供土地面积进行奖励,项目建设用地(商服、工业等)按成交面积2000元/亩奖励,增减挂钩土地指标按5000元/亩奖励,占补平衡土地指标按3000元/亩奖励。

3.非税收入完成奖励: 由乡镇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100%比例奖励。

4.向上争资奖励:由乡镇争取的中央、省预算内项目(竞争性项目)按文件下达额度10%予以奖励。

5.招商引资成果奖励:乡镇招商引进的企业,在开工建设当年进行奖励,以实际投资额(指固定资产投资,房屋和设备)计算,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5万元;实际投资额1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10万元;实际投资额5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15万元;实际投资额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

6.高质量发展奖励:

工业企业入规奖励:完成年初指导性工作任务的,奖励10万元;超任务部分按5万元/家进行奖励。

服务业企业入限奖励:完成年初指导性工作任务的,奖励8万元;超任务部分按3万元/家进行奖励。

7.争先创优奖励:

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奖励50万元/次;

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奖励30万元/次;

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表彰的,奖励10万元/次;

工作在以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召开的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奖励10万元/次;

属省市考核内容项目,在市级项目建设考核中单位承担考核项目排名第1名的,奖励10万元。

(五)奖励程序

1.申报。年度结束,各单位根据上述奖励内容和标准,按照固定表格及时向县税务局申报税收完成奖励,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土地收储奖励,向县财政局申报非税收入完成奖励及向上争资奖励,向县招商和投资进中心申报招商引资成果奖励,向县科经局申报工业企业入规奖励,向县发改局申请服务业企业入限奖励,向县委办(考评办)申报争先创优奖励。

2.审批。县财政局汇总后,按奖励标准进行测算,提出奖励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六)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非税收入奖励资金列入当年预算,其他奖励资金列入下年度预算。奖励资金各单位统筹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和项目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相关要求

(一)强化税收征管。各镇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做好协税护税工作,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不断挖掘增收潜力。税务部门不得随意调整县直税收收入到各镇或在各镇之间调整税收收入。

(二)强化部门预算约束。各镇要根据《预算法》规定,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认真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先有项目,后有执行”原则,科学编制部门预算,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优化结构,保障重点民生支出,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收支平衡。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各镇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强化“用钱问效”的理性思维,科学谋划项目,精准编制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四、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嘉鱼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元月1日执行。

嘉鱼县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县直部门(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向上争资意识,发挥部门能动作用,调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主动性,增强争先创优积极性,推进嘉鱼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五高新嘉鱼”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内容

(一)奖励对象:全县县直一级行政事业单位。

(二)奖励内容:向上争取资金奖励、非税收入完成奖励、招商引资成果、争先创优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向上争取资金奖励

1.中央、省预算内项目(竞争性项目)按文件下达额度10%予以奖励。

2.超基数(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性转移支付收入、市级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债券资金)奖励以上一年度实际争取数为基数,按当年增长额5%予以奖励。

(二)非税收入完成奖励

1.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按50%予以奖励;

2.事业性收费收入按85%予以奖励。

(三)招商引资成果奖励

预算单位招商引进的企业,在开工建设当年进行奖励,以实际投资额(指固定资产投资,房屋和设备)计算,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5万元;实际投资额1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10万元;实际投资额5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15万元;实际投资额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四)争先创优奖励

1.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奖励50万元/次;

2.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奖励30万元/次;

3.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综合表彰的,奖励10万元/次;

4.工作在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召开的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奖励10万元/次;

5.属省市考核内容项目,在市级项目建设考核中单位承担考核项目排名第1名的奖励10万元;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中单位承担考核项目排名按每进1位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三、奖励程序

(一)申报。年度结束,各单位根据上述奖励内容和标准,按照固定表格及时向县财政局申报向上争取资金和非税收入奖励,向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申报招商引资奖励,向县委办(考评办)申报争先创优奖励。

(二)审批。县财政局汇总后,按奖励标准进行测算,提出奖励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四、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非税收入奖励资金列入当年预算,其他奖励资金列入下年度预算。奖励资金各单位统筹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和项目建设。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嘉鱼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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