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两个安全”和粮食流通统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3.31)

发布时间:2022-09-01









县发改(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县粮食质量

安全监管、“两个安全”和粮食流通统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丰禾公司、各有关涉粮企业:

为加强我县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粮食收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粮函〔20225号)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我县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粮食流通统计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纳入粮食流通统计的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包括粮食收购备案企业、放心粮油店等粮食经营者。

二、检查内容

1.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出入库检验检测台账、收购、储存登记表,销售出库检测报告;仓储设施安全隐患、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建立等情况。

2.粮食流通统计: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

3.粮食“两个安全”检查:结合粮食领域专项整治、粮食安全三年整治行动、春季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对照“一规定两守则”和“两个安全”检查指引,扎实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4.其他:128日应对冰冻雨雪灾害天气防范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粮食储存设施情况等。营业执照、备案证、生产许可证等;粮食检验仪器设备情况;超标粮食收购和加工销售;粮食政策宣传(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海报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张贴及宣传)。

三、检查时间

46日至430

四、检查方式

1.粮食质量检测扦样:现场扦取样品贴封标签,注明样品编号。经嘉鱼县粮食质量检测站初检筛查,对问题样品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进行扦样和检验。

2.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察看、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五、依规处罚追责

对查实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违法情形和情节依法依规给予粮食经营者处罚,包括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降低企业信用等级;经济处罚;取消粮食收购备案资格;追究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







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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