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嘉鱼县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6

经出租车调整运价听证会一致通过,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出租车运营价格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运营价格
    (一)运营租价:基本起步价2公里内5元;2公里到9公里每500米租价为1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算,9公里(含空驶费)以上每500米租价1.5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算;
    (二)夜间载客租价:夜间23点至次日早晨6点运价上浮40%;

    (三)等待费:时速低于12公里,在3分钟以内(含3分钟)不收费,每超过3分钟加收1元,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算。

    (四)其他收费规定

     1、出租车过路过桥通行费:出租车通过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还贷公路、桥梁、隧道等所发生的通行费用,均由乘客承担。
     2、凡因加油、车辆故障、停车修理、保养等所耗里程和时间均不得计费。

二、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计价器调整期间,调价前后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计价器程序更新的车辆,按新的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等待程序更新的车辆,按原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

三、加强行业管理。出租车公司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杜绝拒载、不打表、擅自涨价行为,树立优质服务、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

四、认真做好实施工作。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要督促经营者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计价器打表收费。

五、原《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嘉价工〔2016〕1号)文件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