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公安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对颠覆、渗透、恐怖活动的防范、搜集、侦察工作。
(4)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5)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6)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7)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9)负责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0)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及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11)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中国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县公安科技信息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4)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使用干部;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协助上级机关查处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15)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检查、督促全县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负责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控申)工作。
(16)负责全县公安装备、被装配备和警务保障工作,为全县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提供装备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
(17)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工作,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18)负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其安分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
(1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嘉鱼县公安局下设17个机构、9个派出机构。
1.内设机构17个: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讯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下设秘书股、机要通讯中队、指挥调度中队。
(2)情报信息中心负责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重点上访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暴力恐怖事件、综合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四类重大事件”预警防范。负责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分析,并提出对策。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工作;负责颠覆、渗透、恐怖等境内外危害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收集,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情报搜集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等领域影响稳定的社情动态的研判,并拟订工作对策。下设国内安全保卫中队、反邪教中队。
(4)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执行出入境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承担各类出入境证件受理,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出入境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各派出所的业务指导。
(5)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全县刑事侦查、反恐怖;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刑事情报信息工作。下设刑事侦查中队(一中队)、刑事情报信息中队(二中队)、刑事科学技术中队(三中队)、刑事案件预审中队(四中队)、鱼岳中队。
(6)禁毒大队(加挂嘉鱼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禁毒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下设缉毒中队、禁毒中队。
(7)交通警察大队(加挂道路治安巡逻大队牌子)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调处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研判,并拟订对策;负责全县道路治安巡逻及全县车辆管理工作。下设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交通事故调处中队、车辆管理所、鱼岳中队、潘家湾中队、高铁岭中队、牌洲湾中队、官桥中队、新街中队(鱼岳、潘家湾、高铁岭、牌洲湾、官桥、新街等中队均加挂道路交通治安巡逻中队牌子)。
(8)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物品监管大队牌子)负责全县的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开复杂场所和校园周边的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负责特种行业、危爆物品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重大复杂的治安案件;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和104种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所工作。下设治安管理中队、户政管理中队、危爆物品管理中队、治安行动中队。
(9)内部安全保卫大队负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其安全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
(10)巡逻警察大队负责全县治安巡逻和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含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下设一、二、三、四中队。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做好经济犯罪预防工作,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下设涉税案件侦查中队(一中队)、商贸案件侦查中队(二中队)、金融犯罪案件侦查中队(三中队)。
(12)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负责全县上网用户(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上信息监控、网上案件侦破工作。下设网络监督管理中队、网上案件侦查中队。
(13)政治处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政治思想、文化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人民警察(公务员)队伍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干部;负责全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调配、劳资、公务员考评、表彰奖励和机关党务、工青妇等工作。下设干部人事股、宣传培训股、老干部股。
(14)纪律检查委员会(加挂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或协助上级纪委对公安内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警务督察工作。
(15)法制大队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信访(控告申诉)工作;承办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相关工作。下设执法监督一中队、执法监督二中队、控告申诉监督中队、综合执法监督中队。
(16)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财务、装备、被装、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
(17)森林警察大队承担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工作;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置等工作。下设一中队(上片中队)、二中队(下片中队)。
2.派出机构9个:鱼岳水陆派出所、方庄派出所、陆溪水陆派出所、高铁岭派出所、官桥派出所、新街派出所、潘家湾水陆派出所、渡普口派出所、牌洲水陆派出所。
3.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4.纪检、监察、工会、离退休干部工作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954.1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下降2049.22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支出减少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1954.1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下降2049.22万元,下降1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54.19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1954.1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下降2049.22万元,下降14.6%。其中:基本支出7752.32万元,占本年支出64.8%;项目支出4201.87万元,占本年支出3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954.1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下降2049.22万元,增长__%,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支出减少。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54.19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下降2049.2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支出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54.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下降2049.22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54.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20.63万元,占95%。主要是用于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3.91万元,占4%。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09.65万元,占1%。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52.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35.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85.11万元、津贴补贴1173.99万元、奖金671.99万元、伙食补助费303.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35万元、住房公积金475.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07.9万元、抚恤金77.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9万元。
公用经费1116.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8.74万元、印刷费10.2万元、水费9.11万元、电费141.51万元、邮电费24.73万元、物业管理费65.53万元、差旅费11.36万元、维修(护)费57.02万元、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5.18万元、公务接待费2.16万元、专用材料费0.63万元、被装购置费43.96万元、劳务费173.6万元、委托业务费73.24万元、工会经费66.90万元、福利费6.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0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6.5万元,支出决算为455.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27.33万元,增加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预算口径统计数据有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185万元,支出决算为453.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25.8万元,增长6%。增长的主要原因:油价调整及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53.6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汽油费187.27万元、车辆维修费:43.28万元、车辆保险费20.15万元、车辆过路过桥费用5.56万元、车辆其他费用6.5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9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16万元,增长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次数人数增加。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2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6万元,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7个,22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2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4.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7.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53.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3.35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6辆、其他用车2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5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县公安局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关于项目绩效方面,当年重点工作包含扫黑除恶工作、禁毒工作、维稳和反恐工作、雪亮工程建设等等。各项支出基本都已执行到位,总体执行情况较好,顺利完成当年绩效任务。从评价结果看,有关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项目中严格按照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内容进行开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流程经审批后支付,资金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参考《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并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