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公安局2023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04

嘉鱼县公安局关于2023年度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说明


2023年,嘉鱼县公安局(以下简称“我局”)共承办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2件,涉及解决茶庵社区非机动车停车乱、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等问题。承办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件6件,其中主办件3件,涉及增加园区一路与工业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设置、加强无牌电动车管理、加强我县老年代步车管理等问题;协办件3件,涉及加强学校周边流动商贩整治、改善我县交通状况、建立刑事报案受理登记表制度等方面。截至目前,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率、见面率及满意率均达100%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县人大代表建议(2件)

(一)关于解决茶庵社区非机动车停车乱问题的建议。

茶庵四维红绿灯路口区位于我县人民大道、茶庵路交汇处,道路为十字路口。由于茶庵路是我县建筑材料市场聚集地之一,道路周边居民区密集,路口周边未建设停车场,道路两侧仅有部分路段建设了机动车停车位,加上运输建筑材料的正三轮摩托车较多,为卸货方便停车随意性大,对路口交通秩序和道路通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2023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城区交通乱象专项整治,设立了交通“严管街”,成立2个拖车专班和3个勤务小组,在人民大道设置了中间隔离护栏,在茶庵路路段新增加了停车位,在人行道设立了非机动车停车位等方式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靠。同时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对新城区交通秩序进行了大力整治,对机动车乱停乱靠的一律由我局交警部门实行拖移,对人行道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靠的一律由城管部门拖移。经过整治,目前茶庵社区四维红绿灯路口周边机动车乱停乱靠现象已得到有效控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保持工作力度,常态化做好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通过交通宣传、交通劝导和严管严控等方式,最大限度规范机动车停靠和通行,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关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我县禁毒工作成效显著,这与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社区禁毒工作者和社区禁毒社工的辛勤付出是分不开的。按照现行财政管理制度,社区禁毒工作经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上级专项资金及奖补资金;二是县级财政安排经费;三是乡镇政府保障。

我县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县级财政近年来已累计安排禁毒工作经费620多万元,2016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150万元。在疫情防控付出巨大投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困难的情况下,县财政仍在2021年至2022年每年安排了85万元。2023年由于预算编制改革,县级财政不再单独安排禁毒工作专项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属于全县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费投入应由县级财政和乡镇政府共同负担,按照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目前除鱼岳城区外,其他社区工作人员经费均由各镇负担,因此社区戒毒专职社工工资也应由各镇予以保障。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也离不开应有的经费保障和支持。2023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国内经济下行,我县财政资金也很吃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压力很大。关于社区戒毒康复经费,除各镇应予保障外,我们一方面将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将采取考核的方式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社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向县领导建议,加大对全县社区工作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力争早日能将此项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县政协委员提案(6件)

(一)关于增加园区一路与工业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的提案。

该件为主办件,主办单位为我局交警大队。园区一路和工业大道增设交通信号灯项目,交警大队已于2022年期间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建设报告,经县政府同意,该项目已经列入2023年我县交通建设规划内,目前正在由县城发投公司在积极筹建中。

(二)关于加强无牌电动车管理的提案。

该件为主办件,主办单位为我局交警大队。为强化治理无牌电动车专项治理,我局交警大队于202327日起,向社会广泛发布了电动车、摩托车影响交通安全行为处罚的通告,告知广大车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同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一律依法暂扣,督促车主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合格证失效等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车主,实行集中报废,将车辆残值返还车主。2023年全年,我局交警大队共查扣无牌无证电动车2600余台,督促报废860余台。新注册登记电动车4200余台,电动自行车2700余台,拆除遮阳棚1100余个,劝导戴头盔日均320余人次,城区骑行电动车佩戴头盔率上升89%,治理成效明显。

(三)关于加强我县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提案。

该件为主办件,主办单位为我局交警大队。针对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我局交警大队按照“能上(牌)尽上”的原则,凡是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一律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不能上牌的三轮车和老年四轮代步车,借鉴外地经验,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临时过期管理”和“四轮电动车限制区域行驶”的报告,积极拿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了“关于加强我县电动车市场源头管理的工作建议函”,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非标车进入市场的源头管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城区电动车市场非标车进行清理,组织电动车销售商开展座谈会,告知非标车不仅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对群众利益也造成了损害,要求各销售商尽快下架非标车销售行为。结合城区交通状况,对四轮电动车提出了限时限行的管理措施,通过系列管理措施,不仅提升了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电动车通行秩序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四)关于加强学校周边流动商贩整治的提案。

该件为协办件,主办单位为县城管执法局,协办单位为我局治安大队。为加强学校周边流动商贩整治,我局成立了“学校周边安全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任朝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治安大队、内保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巡警大队和各镇派出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负责学校周边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目前,巡警大队组织专门警力加强校园周边早、中、晚三个重点时段落实“高峰勤务”,将学校纳入必巡点,加大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的盘查检查力度,交警大队在学校出入口处及门前200米以内道路加强交通疏导,对沿线的人员、车辆疏导以及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机动车违停依法予以查处,有效确保师生的上下学人身安全。

(五)关于改善我县交通状况的提案。

该件为协办件,主办单位为县交通局,协办单位为我局交警大队。20233月以来,交警大队联合县交通局路政部门对全县国、省道干线平交路口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了排查,确定了存在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2处,隐患路段3处,21公里,路口10处。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城发集团负责对上述安全隐患路口进行建设改造。截至目前,已治理完成事故多发路段2处,路口4处,正在建设路段2处,路口5处。在老官居委会和潘家湾集镇安装了中间隔离护栏,有效的将机动车和行人冲突进行了缓解,同时增加了人行通道,规范了行人通行秩序。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交警大队积极向县创文办汇报,由创文办负责对城区道路标线进行了施工划线。同时积极排查城区道路标志标牌,增加和更换了各类交通警示标牌21块;对不合理中间隔离护栏掉头点和人行通行通道整改了3处。对二乔公园掉头点道路实行了借道,大大增加了调头的便利性。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交警大队已向相关部门提出了整改建议,并在5月份组织警力对城区交通信号灯进行了梳理,对交通流量变化较大的路口交通信号灯进行了调整,并建立了响应机制,定期针对不同交通流量变化适时调整交通信号灯。

(六)关于建立刑事报案受理登记表制度的提案。

该件为协办件,协办单位为我局法制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5116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该意见对接报案登记有明确规定:各省级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立案功能模块。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我局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了受案立案制度。同时,我们也提供救济途径,报案人报案后有受案回执,可以通过受案回执上的网址登陆执法公开平台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不满意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投诉,投诉数据流转至同级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推执法公开平台告知投诉人,形成闭环。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