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鱼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完善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嘉鱼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嘉鱼县交通运输局

202373


嘉鱼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完善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的意见

为进一步厘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责边界,加强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三定方案”职责划分,参考相关省、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情况,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从全交通运输行业及行业机构改革实际出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构建高效的安全监管体系,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压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提升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为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一岗双责”职责,进一步规范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行为;依法承担相关行业、相关业务管理工作的行政主体单位、部门、机构),必须承担对应行业和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交通运输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分级管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责”和高效协同、齐抓共管原则,综合执法机构、行业发展机构应在交通运输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紧密协作,联动联治,形成安全治理新格局。

三、责任机构

(一)行业管理主体:嘉鱼县交通运输

(二)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具体实施机构:嘉鱼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以县交通运输局名义开展安全监督执法。

(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辅助支撑机构:由于我局事业单位改革未彻底完成,目前原道路运输及港航系列非执法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继续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县交通物流发展局负责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机构职责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局运输安全股应急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和考核。局其他业务科室承担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牵头组织实施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有关的专项检查。

(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

(四)县交通物流发展局、县公路管理局、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承担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做好本行业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协同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相关安全生产业务工作由局机关相应业务股室协调指导。原道路运输、港航类非执法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待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再作调整。

五、工作事项

(一)行政许可:按照《关于成立咸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及明确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二)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以县交通运输局名义对外开展。

(三)安全监管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主要包括:行业安全发展、行业安全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和重大风险源管控、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行业事故统计分析、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开展综合执法、对所承担业务工作涉及的安全事项审查,以及其它县交通运输局交办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

六、工作机制

(一)综合执法机构。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发现的日常管理问题,应当告知行业发展机构督促及时处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可商请行业发展机构予以协助。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作出吊销许可的处罚决定,应报送核发许可的机构同步注销相关许可证件。

(二)行业发展机构。县公路管理局、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县交通物流发展局负责开展常安全生产履职检查、巡查和隐患整改跟踪督查等工作。日常工作中,发现涉嫌一般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处理;发现涉嫌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劝止、留存保护好相关证据,立即通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派员开展现场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应当立即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七、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统筹协调,把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机制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将其作为深化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机构改革成果,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落实的重要举措。要理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指导监督。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尽快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厘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种关系。对工作不力,导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行业发展需求的,要组织约谈,重点督办。局将把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纳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三)监管力度不减。事业单位改革期间,要做好新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衔接,决不能出现安全监管断档现象和监管空白区域。要抓好改革过渡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运转有序有效、监管力度不减弱、监管范围不缩小、监管工作不断档,推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分级分类实施。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局安委办负责解释。

— 6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