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鱼县该不该拥有共享单车”舆情核实处置情况

发布时间:2023-08-02

接到嘉鱼县该不该拥有共享单车”相关网上舆情信息后,我迅速报告相关领导,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现将相关核实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网民反映嘉鱼县无共享单车的情况属实。根据《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服务。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电信主管部门、公安、网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发展改革、价格、人民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根据《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共享(电)单车企业经市城管执法委登记备案后,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共享(电)单车企业登记上牌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共享(电)单车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如有市场经营主体申请共享单车相关事项,我将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

目前我县公交车辆共88辆,公交线路9条,巡游出租汽车139辆,上下学高峰期提供学生定制公交专线,交通出行基本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求我局现正在着力推进全域公交一体化项目建设,让居民出行更便利,出行成本更低,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将加强对相关舆情的跟踪监测力度随时汇报舆情动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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