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发布时间:2023-03-31










证明事项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实施基本情况行使层级
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市级县级乡(镇)、街道级
1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申请经营性道路旅客、普通货物、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交通部门公安部门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交通部门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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