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市级 | 县级 | 乡(镇)、街道级 | |||||
1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申请经营性道路旅客、普通货物、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交通部门 | 公安部门 | √ | √ | |
2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部门规章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交通部门 | 公安部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