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8

嘉政发〔2020〕7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

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

现将《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1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中小学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劳动教育的目标内容和要求

(一)明确劳动教育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强化综合实施,坚持因地制宜,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建设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的劳动教育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明确劳动教育目标。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正确认识劳动创造价值、创造美好生活的道理,深刻认识并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培养崇尚劳动、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的情感。深刻理解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科学家精神的丰富内涵。掌握劳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做到手脑并用、知行合一,具备与年龄相适应的生存生活、团队合作、综合应用、创新创造能力,养成主动劳动、坚持劳动的良好习惯。

(三)明确劳动教育内容。小学低年级要注重劳动意识启蒙,做到生活自理,讲究个人卫生,初步了解常见职业的特点,懂得尊重他人劳动、珍惜劳动成果。

小学中高年级要注重围绕卫生、劳动习惯养成,让学生做好个人清洁卫生,主动分担家务,适当参加校内外公益劳动,学会与他人合作劳动,体会到劳动光荣。

初中要注重围绕增加劳动知识、技能,加强家政学习,开展社区服务,适当参加生产劳动,使学生初步养成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品质。

普通高中要注重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使学生熟练掌握一定劳动技能,理解劳动创造价值,具有劳动自立意识和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情怀。

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增强学生职业荣誉感,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培育学生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

    二、建立健全劳动教育体系

(一)发挥学校在劳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各中小学校要切实承担实施劳动教育的主体责任,明确实施机构和人员,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保证必要的劳动教育课时。各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校要科学设计校内劳动项目,制定劳动公约、每日劳动常规任务单及学期劳动任务单,明确每周校内劳动实践时间。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各中小学要制定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和学期劳动教育计划,明确劳动教育内容及目标要求,改进劳动教育方法和组织形式,注重激发学生内在需要和动力,提高教育效果。每所学校应至少设立1处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开展符合学生年龄特点、促进身心健康、安全适度的劳动教育。同时要健全学生劳动素养评价体系,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用的重要参考或依据。要将劳动素养评价记入学生期末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二)发挥家庭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各中小学在教育过程中要发挥家庭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孩子成长观和成才观,当好孩子劳动教育的“第一任教师”,每年学会1-2项生活技能;培养孩子生活自理意识和能力,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参与家庭事务管理;引导孩子开展孝亲敬老爱幼劳动,与孩子一起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学校要注重家庭教育指导,明确学生家庭劳动时间,合理布置家庭劳动作业,探索建立家务劳动清单。学生家务劳动等情况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三)发挥社会在劳动教育中的支持作用。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协调有关劳动教育资源,支持学校组织学生深入田间、工厂等,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鼓励高新企业、县内高校、工业园区等履行社会责任,为学生体验现代科技条件下劳动实践新形态、新方式提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类公益基金会、社会福利组织要组织动员相关力量,搭建活动平台,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学生参与社会服务活动计划,推动学生深入农村、城乡社区、福利院、养老院和公共场所等参加志愿服务,开展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

(四)加强协调配合。县教育部门要明确劳动教育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并加强人员配备,确保劳动教育的顺利开展。县农业农村、科经、文旅等部门要推动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实践场所和服务。县妇联等单位要指导和推动家庭开展好劳动教育。县精神文明、民政、共青团等部门以及各类社会组织要支持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为劳动教育提供支撑保障。

三、完善劳动教育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劳动教育摆上重要日程,切实解决劳动教育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工作机制,成立嘉鱼县推进实施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扩充劳动教育资源。县教育部门要依托武昌首义学院等本地高校专家资源,结合嘉鱼县自然、经济、文化等方面特点,开发符合学生学段特点的劳动教育课程教学资源,打造具有嘉鱼特色的劳动教育品牌。各中小学校要因地制宜完善中小学劳动教育校本教材。组织专家、学者挖掘本土资源,编写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读本。充分利用现有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全力支持建设一批以湖北长江(嘉鱼)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为代表的劳动教育基地,为全县中小学生拓展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提供优质资源保障。

(三)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专任教师配备,建强劳动教育教研员队伍。建立劳动课教师特聘制度,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家长、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模范等担任劳动教育兼职教师。明确劳动课教师管理要求,保障劳动课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完善劳动教育教师培训体系,提升专任教师专业能力和素养,增强全体教师的育劳意识和育劳能力。积极创建劳动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劳动教育骨干团队,发挥辐射引领作用,提高劳动教育师资整体水平。

(四)完善经费投入保障。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和我县有关经费,加强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学校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保障劳动教育课程改革、教学实施、场所建设、教师培训等需要。发挥政府购买服务等导向作用,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专业服务。

(五)健全安全防控机制。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控机制和劳动教育风险分散机制,统一为中小学校购买校方责任综合险,鼓励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保障劳动教育正常开展。各中小学要加强对师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强化劳动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劳动安全保障体系。认真排查、清除学生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特别是辐射、疾病传染等,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强化对劳动过程每个岗位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防患于未然。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

(六)加强督导评估。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组织实施劳动教育情况和有关部门保障劳动教育情况的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被督导部门和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开展劳动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检查,为改进劳动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氛围营造。大力宣传正确的劳动观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劳动观念,支持配合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加强劳动教育科学研究,宣传推广劳动教育典型经验。积极宣传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提供劳动教育服务的好做法,注重挖掘在抗疫救灾等重大事件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事迹。鼓励和支持创作更多以歌颂普通劳动者为主题的优秀作品,推出形式多样的新闻报道和融媒体产品,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主旋律,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嘉鱼县推进实施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嘉鱼县推进实施劳动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  永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章  斌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宋昵荔   县政府副县长

  员:杨新武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夏  禹   县教育局局长

邓卫东   县民政局局长

耿协刚   县财政局局长

房金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鲁攻玉   县委编办主任

胡本强   县科经局局长

熊  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鲁东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蒋  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宗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昌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洁   县卫健局局长

丁淑娇   县文旅局局长

赵显发   县科协主席

陈     团县委书记

雷玉萍   县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夏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组,劳动教育资源支撑组和劳动教育管理监督组,主要承担筹备有关工作会议、制发相关文件、加强宣传发动、组织督导检查、开展考核考评、汇总上报情况等日常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

法院,县检察院。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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