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5


各中小学:

7月4日,嘉鱼县教育局印发了《关于杜绝暑期违规乱补课的通知》,对教师(含退休教师)暑期违规补课问题进行了预警提醒。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精神,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市纪委《全市教育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教育局《咸宁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就严禁全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重申纪律如下:

一、严明工作纪律。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双减”要求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教师乱补课。学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乱补课:一是学校以培优班、特长班名义组织学生补课辅导的;二是利用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私自组织、要求、参与学生补课辅导的;三是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补课辅导的;四是组织、推荐、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校外补课辅导班和特长班的;五是为他人乱办班、乱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或提供学生信息的。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是有偿补课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本校老师不参加有偿补课。各级各类学校要组建专项督查组,通过开展重点教师谈话、调查问卷、走访学生和家长等方式对学校教师违规补课问题进行摸排;各镇中学(中心学校)要对所辖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排是否有教师违规兼职。县教育局将成立检查组到各镇学校、县直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实地检查,暗访调查教师违规补课情况。

三、严肃顶格处理。冥顽不化顶风违纪,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按照《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嘉鱼县校(园)长教育履职尽责责任书》顶格处理,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责任,并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教育局举报电话:0715-6352312

嘉鱼县教育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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