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实验幼儿园等11所幼儿园办园行为 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3-20569 文       号 : 嘉政教督〔2023〕5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嘉鱼县教育局

名       称: 关于对实验幼儿园等11所幼儿园办园行为 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2日

各镇中学(中心学校)、各相关幼儿园:

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嘉鱼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2023-2027)(嘉政教督〔20234),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决定对实验幼儿园等11所幼儿园办

园行为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督导评估初步安排在202310月中旬,具体到园时间另

行通知。在各幼儿园初步安排一天时间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实验幼儿园、茶庵幼儿园、簏洲湾镇金九幼

儿园、潘家湾镇头墩幼儿园、七色光幼儿园、三湖春天幼儿园、京贝幼儿园、小太阳幼儿园、幺米幺米幼儿园、渡普镇幼儿园、

阳光幼儿园等11所幼儿园。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评估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950分以上为“优秀”,850分一950分为“良好”,750分—850分为“合格”,75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取得相关重要

证照的、园所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估程序

1.幼儿园自评(6月至9月中旬)。县教育局督导办将在6月下旬组织召开评估培训会,并发放自评账号和密码。各受评幼儿园根据分配的自评账号和密码登录“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www.jypg.org.cn),按照系统提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自评。同时,根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中五个方面,结合“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

自评内容做好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

幼儿园自评结束后,要围绕“幼儿园基本情况、自评过程、规范办园行为主要作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五个方面形成

自评报告,720日前提交到教育局督导办审核。

自评要在实地督评前完成。没有按时提交自评报告的,视

同不接受评估。

2.实地督导评估(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县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业务范畴,精心挑选形成督评组。各园自评完成后,督评组在到园实地督评前召开集中上传资料工作会,首先进行一轮系统的填报工作。然后前往各幼儿园,督评组成员首先分别召开园长、教职工、家长座谈会,察看幼儿园一日活动;然后督评组成员根据县教育局督导办分配的督评账号和密码登录“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对照幼儿园提供的资料逐项评估。实地督导评估结束后,督评组组长向幼儿园口头反馈评估意见,并向县教育局督导办

提交评估报告。

3.印发评估报告(11月底)。县教育局督导办根据督评组意见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督导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教育

局相关股室,下发相关幼儿园。

4.幼儿园整改(12月上旬)。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办园行为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幼儿园,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整改通知书,立即整改,因整改未到位而产生的后果由幼儿园

自行承担。

5.复评(12月底前)。办园行为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幼儿

园,经整改后,可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复评,县人

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实地考察后,组织督评组进行复评。下半年,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本年度参评的幼儿园的办园情况进

行复评。

五、相关要求

1.全面提高认识。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得分达到750分是幼儿园办园的全国统一的底线标准",各幼儿园一定要深化认识,认真细致做好自评、整改

工作,不断规范办园行为。

2.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园长要把幼儿园办园行为督评估拿在手上,细心揣摩“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对照"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各项要求,

精准评估,认真准备资料,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3.保证工作质量。各幼儿园提供的资料要保持原始面貌,确保客观、真实、准确;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不误时。督评组成员在评估时要客观、公正,如实评估,帮助指导

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



嘉鱼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嘉鱼县教育局

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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