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中小学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相关政策解读

来       源 : 嘉鱼县教育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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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根据《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关于做好我公安英烈和因公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烈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给予优待。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置评价,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周边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片区内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中小学校对残疾少年儿童要给予充分的关爱,不得拒收和歧视。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学校按要求审核证件资料和住址条件,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不能提供房产相关资料的,由县教育局按照实际居住地情况安排到尚有接纳能力的学校就读。

4、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子女入学。留守子女原则上在原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各镇要组织好留守子女入学,各学校要认真采集每个留守子女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留守子女动态管理档案和教育体系。

5、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校要建立健全资助困生入学保障机制,认真核实贫困生对象,落实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助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时入学

6、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按照本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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