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防治,以预防教育为主,加强应急管理,建立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系统工程,为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

二、治理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重点任务

1、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中小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进行“回头看”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4、建立欺凌报告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师、职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县教育局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5、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结合典型案例,在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的基础上,通过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专门设置教学模块,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教育。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学校通过家访、家长会、网络平台等途径,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6、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度、具体措施,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要将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培训纳入教师、班主任的在职培训内容,全面提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布校园欺凌举报电话。

四、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各中小学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21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县教育局对各中小学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学校迅速制定《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度、具体措施,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开展全面自查和隐患整改。

2、加强引导,广泛宣传。结合全民普法工作,以“平安文化进校园”“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各学校要发布反学生欺凌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宣传的良好氛围。

3、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学校要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作为校园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建立有效的自查反省、督查整改、问责追究制度。对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期间学校存在工作敷衍、制度不实、职责不明、措施不力、处置不当、影响恶劣等问题,视情节或所承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嘉鱼县教育局                  共青团嘉鱼县委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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