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嘉鱼县民政局
机构地址:嘉鱼县沿湖大道18号
机构电话:0715-635378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负责人姓名:叶丛兵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9号)和《中共嘉鱼县委 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嘉鱼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推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全县民政部门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区域、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 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规划财务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依法治县、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二级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制定的民政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指导全县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对届满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协调、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的业务培训;拟订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文件;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开展便民服务工作。
拟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乡级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集镇主要街道名称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的审核、报批事宜;监督检查全县地名的使用;组织全县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边界纠纷的调处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划界线的维护;负责全县行政区划与地名信息的发布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档案的管理。
(四)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制度,指导婚姻登记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 ,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第五条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嘉鱼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