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嘉鱼县民政局、嘉鱼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嘉鱼县殡葬管理所。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有9名执法人员, 嘉鱼县民政局执法人员3名,嘉鱼县殡葬管理所执法人员3名,嘉鱼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执法人员3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名称 | 警告 | 通报 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 法所得 | 没收 非法 财物 | 暂扣 许可 证件 | 降低 资质 等级 | 吊销许可 证件 |
嘉鱼县民政局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 (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嘉鱼县民政局 | 34 | 32 | 32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
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 位 名 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 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 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 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 | 划拨存 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 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嘉鱼县民政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 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 行为 | 合计 (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 (万元) | 宗数 | 宗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数 | 给付总金额 (万元) | 宗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 (万元) | 宗数 | ||
嘉鱼县民政局 | 0 | 0 | 392 | 0 | 0 | 322003 | 8287 | 5637 | 0 | 0 | 0 | 6029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3年度嘉鱼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如下。行政处罚情况,对2家检查不合规的社会组织下达整改通知。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对全县32家社会组织受理并通过。无行政强制行为。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对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的行政检查392次,其中养老机构检查360次,社会组织检查32次;对特困、城乡低保、临时救助、高龄老人、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的行政给付322003次,合计8287万元,其中特困人员为20535次2653万元,城乡低保人员为117317次3427万元,临时救助人员为3382次683万元,高龄津贴人员为96028次635万元,残疾人两补人员为82956次668万元,无人抚养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员为1785次221万元;对婚姻登记,特困、城乡低保、临时救助人员认定的行政确认共计5637件,其中婚姻登记1940件,特困人员认定88件、城乡低保人员认定227件,临时救助人员认定3382件。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无。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五、执法工作总结
(一)完成情况
2023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法治工作,着力推动全县民政法治工作发展。
(二)主要做法
1.加大救助力度,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及时调整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全年为7614名低保对象、1380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社会救助保障资金6258.21万元。积极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对医保、乡村振兴部门反馈的重点人员进行预警,主动救助城乡低保331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55人、享受临时救助211人。及时跟踪用心做好救助帮扶,为5193名困难群众代缴基本养老保险103.9万元、为6960名困难群众支付医疗保险224.5万元、购买“咸惠保”67.7万元,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检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养老机构实际,组织养老中心中坚力量,对全县各家养老机构及散居老人的安全工作开展了全面的检查,全年开展不间断高频次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3.激发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强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管,全县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80家、民办非企业62家、基金会1家。参与社会组织年检124家,年检率达92.5%。建立了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制定《嘉鱼县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助力打造湖北强县工程示范、建设滨江生态公园城市三年行动方案》,努力赋能社会组织新作为。
4.增强服务效能,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扎实开展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成问题整改8项、纪律处理5人次、健全制度17个;创新开展智慧殡葬信息化建设,实现殡葬服务“一码通办”。组织对全县所有地名开展普查,更新地名信息866条,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签订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照顾协议,实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经验不足
1.养老检查工作人手不足。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养老机构检查频率目前人手难以全覆盖执行。
2.对不合规范的社会组织执行强制手段有限。
3.一些执法标准仍需进一步明确。
(四)下一步打算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民政执法工作,各乡镇民政办要及时和乡镇主要领导汇报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2.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股室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方案部署,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详细制定本室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落实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公开、透明地开展执法活动。
3.形成工作合力。在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意加强工作配合,局各股室之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指导,协同动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消防、物价、城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有关执法部门的支持协助,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力度。
4.扩大宣传影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民政各项法规政策,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知法守法意识.导守法经营,努力营造今社会重视和支持民政执法的良好环境。各责任股室要加强执法信息反馈,针对执法的难点节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民政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