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21〕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1年嘉鱼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
《2021年嘉鱼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嘉鱼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湖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要求,结合省、市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为高质量做好我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着力选出忠诚过硬的好头雁、换出堪当重任的好班子、营造风清气正的好生态、焕发干事创业的好气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嘉鱼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导权。
(二)立足选优配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严把选人标准,拓宽来源渠道,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把优秀人才选进村(居)委会班子。
(三)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的权利,积极组织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四)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优化制度设计,细化操作流程,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三、选举时间
2021年我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10月16日启动,至11月23日结束,共计39天。村民委员会选举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日为2021年11月10日-12日三天。
四、方法步骤
(一)成立机构(10月16日至10月20日)
1.组建选举工作机构(10月16日)。成立嘉鱼县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聘请选举观察员。抽调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选举工作督查组,分派到各镇督导换届选举工作。选聘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选举观察员,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观察、监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县级领导按照分片负责联系各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镇相应成立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实行行政干部包村(社区)。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10月17日)。各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对所辖村(社区)选举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征求村(居)民对换届工作的意见。在全面真实掌握所辖村(社区)第一手资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拟定本级《××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方案》《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和《换届选举操作流程图》,以保证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工作在规定的日期内落实到位。各镇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县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要召开村(社区)干部、全体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参加的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对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法规政策、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讨论通过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
3.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和村(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10月18日至10月20日)。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推选新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推选一名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选举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中要有妇女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11人组成,以奇数为宜。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5-11人组成, 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召开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和村(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从中各推选一人主持工作,以村(居)民委员会名义公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名单(第一号)和村(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名单(第二号)。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和村(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各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备案。
(二)选民登记(10月20日至11月9日)
1.召开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和村(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0月20日)。召开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大会选举日程安排、投票地点等,并发布公告(第三号)。讨论选民登记办法、宣传发动方案和《致村(居)民的选举公开信》,确定选民登记员,安排选民登记有关事宜并公告(第四号)。
2.宣传发动,培训骨干(10月21日至10月23日)。印发《致村(居)民的选举公开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举办专栏,营造浓厚的选举工作氛围。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选民登记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充分了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政策法律规定,熟悉选举工作的程序,掌握具体的操作方法。
3.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10月21日至10月23日)。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应予以登记;对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者从事社区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公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举权利的村(居)民,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不列入本届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以组(网格)为单位设立登记点,宣传引导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到登记点登记。在选民登记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严格审查选民资格,坚决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参加选举。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年龄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外出务工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到选举会场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及其他村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核实确认后登记造册。居民委员会选举不办理委托投票。10月21日-23日,在村(社区)显目处公告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第五号)。
4.审核发证(10月23日至11月9日)。自选民名单公告起5日内,对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进行核对、纠正,接受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关于登记的咨询并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11月5日前向参加选举的村民(居民代表)发放选举证。
(三)推选村(居)民代表(10月24日至10月26日)
1.召开选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10月24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并发布公告(第六号)。村民代表由村民在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居民代表由居民在本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中推选产生。驻社区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单位推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产生。推选村(居)民代表,严格质量把关,村(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妇女代表要达到村(居)民代表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2.推选村(居)民代表(10月25日至10月26日)。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按照分配的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组织推选新一届村(居)民代表(村民代表25-50人,居民代表50-100人),并发布村(居)民代表名单公告(第七号)。对新当选的村(居)民代表要落实联系户(村民代表每一名联系5-15户,居民代表每一名联系30-50户),颁发代表证,并报各镇备案。
(四)提名和审查确定候选人(10月26日至10月31日)
1.确定职数、候选人条件及产生方式(10月26日)。召开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由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届任期工作进行总结,讨论研究下一届全村(社区)发展规划,制定全村(社区)发展蓝图,用以指导全村(社区)发展。讨论通过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职数设置,村民委员会一般为3-5人,居民委员会一般为5-9人。讨论通过任职资格条件并发布公告(第八号);讨论通过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式并发布公告(第九号)。
2.提名和审查确定候选人(10月27日至10月31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取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或社区工作者个人报名、10人以上联名提名或者社区内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提名,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根据需要对妇女委员采取“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的方式提名。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时,告知选民提名候选人的条件,引导选民从优化提升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素质方面出发,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积极推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每位村(居)民提出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候选人,计算候选人提名得票可“高票低计”。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由各镇把好资格初审关,县委组织部、县民政部门会同县纪检监察、政法、发改、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及宣传、统战、民宗、农业农村、信访、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联审。各镇将通过联审的候选人名单反馈给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经过资格审查后,按照职位和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每个职位的正式候选人至少有一个差额,并发布公告(第十号)。
(五)介绍正式候选人和组织竞职演讲(11月1日至11月4日)
1.介绍正式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通过口头、书面或多媒体等方式,将候选人的情况向村(居)民进行介绍。
组织候选人竞职演讲。召集候选人,组织竞职演讲事宜。候选人准备演讲稿,交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备案。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扩大)会议听取候选人集中演讲。演讲活动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村(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制止和打击贿选、宗族干预等违法行为,并将各候选人演讲稿分散张贴到各村民小组(网格),以便村(居)民全面了解候选人情况。
(六)组织投票选举(11月5日至11月12日)
1.投票准备(11月5日至11月9日)。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认真研究投票选举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对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分工,明确各投票箱的负责人,研究确定各投票箱的工作人员,并进行投票选举组织工作的业务培训。
投票选举准备工作:⑴印制选票。印制的选票数与本村登记选民数一致,并加盖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密封后由专人负责保管。⑵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外出务工的选民不能回村选举的,可以委托他人投票,并公布委托投票名单(第十一号),村民选举委员会造册登记。⑶决定投票方式。采取一人一票(除委托票外),实行一次性投票。⑷确定选举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向选民发布公告(第十二号、11月5日-7日发布)。⑸确定选举大会议程,拟好主持词。⑹布置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间,制作票箱。选举会场悬挂会标,设置主席台,安装音响设备,划定×个选民区域,设立×个秘密写票间,每个区域设立1至2个领票处,会场按简便、节省、实用的原则进行布置。⑺准备好投票使用的物品。准备选民登记册,用于选票发放核对;会场准备选举结果报告单和当选证书、选举大会工作用的记票黑板、粉笔(白板笔)、纸张等物品。⑻安排、培训会场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包括验证登记员、发票员,负责秘密划票间、票箱人员、代写处代写员、代写处监督员、唱票计票、监票员、医护、维持选举大会秩序人员。
2.召开选举大会投票(11月10日至11月12日)。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民到选举大会会场进行投票,选民持选举证和委托投票证参加投票选举,选举大会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超过2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能接受委托。村民委员会选举可在中心会场以外设立投票站,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规范投票选举秩序。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主要采取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换届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投票站,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可以办理委托投票。
选举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⑴清点到会人数;⑵宣布大会开始,宣讲选举纪律;⑶奏国歌;⑷宣读选举办法,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⑸提名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⑹检查并密封票箱;⑺启封、清点选票;⑻讲解选票;⑼验证发票、秘密划票、投票、销毁剩余选票、集中票箱,清点检验选票、填写点票结果报告单;⑽监票人报告点票结果;⑾唱票、计票;⑿当场公告投票选举结果;⒀封存选票,填写当选结果报告单;⒁宣布当选名单;⒂颁发《当选证书》;⒃当选人表态发言;⒄通过村(居)民会议拟授权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⒅领导讲话;大会结束,发布当选人名单公告(第十三号)。
(七)工作移交(11月13日至11月16日)
1.班子交接。各镇在换届选举结束后10天内,组织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开展工作。同换届选举中落选和不再继续提名的同志谈心谈话,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离任村(社区)干部待遇,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继续发挥自身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及时申请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八)群团组织和下属委员会换届(11月17日至11月20日)
1.同步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及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并发布公告(第十四号)。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社区)会计(报账员)、村(社区)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由县监委派出镇监察室聘任为村(社区)监察信息员。
健全各类组织和下属委员会。新一届村(社区)要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召开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健全夯实各类组织。一是同步推进村(社区)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村(社区)组织建设,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二是推选产生村(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委会增设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居委会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发布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告(第十五号)。三是健全“五类组织”: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关爱妇女留守儿童类协会、经济合作类协会、文体活动类协会。
加强村(居)民小组组长队伍建设。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并发布公告(第十六号)。严把候选人资格条件关,参照村(社区)“两委”联审内容和工作程序,落实村(居)民小组长县级联审制度,坚决把不符合条件人员排除在外。优化村(居)民小组长队伍结构,注重提名55岁以下、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提倡党员担任村(居)民小组长,加大在表现突出的村(居)民小组长中发展党员力度,力争换届后村(居)民小组长中党员比例达到50%以上。
(九)验收总结和资料归档(11月21日至11月23日)
1.建章立制(11月21日至11月22日)。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召开会议,对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分工,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务公开等有关规章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
2.总结归档(11月23日)。11月23日前,各镇向县民政局报送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
附件:1.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2.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1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 ||||
工作环节 | 实施步骤 | 工作任务及要求 | 责任主体 | 完成时间 |
第一环节 成立机构10月16日—20日 | 1.组建选举工作机构 | 1.县成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选聘观察员; 2.组建镇、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专班; 3.选派指导组,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 县、镇指导组 | 10月16日 |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 1.镇制定工作方案; 2.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和操作流程图; 3.召开村(社区)干部、全体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参加的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对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法规政策、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 4.讨论通过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 | 县、镇指导组 | 10月17日 | |
3.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 | 镇指导组提出建议,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确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名额;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各推选1人主持工作,进行工作分工,以村(居)民委员会名义发布公告(第一号、第二号)。 | 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 10月18日-20日 | |
4.召开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讨论通过选举日、投票地点并发布公告(第三号); 2.讨论通过选举工作方案、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办法、宣传发动方案和《致村(居)民的选举公开信》,确定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员,安排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有关事宜,发布公告(第四号)。 |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 10月20日 | |
工作环节 | 实施步骤 | 工作任务及要求 | 责任主体 | 完成时间 |
第二环节选民登记10月20日—11月9日 | 5.宣传发动、培训骨干 | 1.入户走访座谈,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办专栏; 2.印发《致村(居)民的选举公开信》; 3.广泛宣传“两法”和选举方案等,做到家喻户晓。培训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 10月20日-23日 |
6.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 | 1.以组(网格)为单位设立登记点登记,电话联系外出人员并造册登记; 2.审核并发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公告(第五号)。 |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 10月21日-23日 | |
7.审核发证 | 1.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进行核对,受理村(居)民的咨询投诉; 2.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居民代表)发放选举证。 |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 10月23日-11月9日 | |
第三环节推选村(居)民代表10月24日—26日 | 8.召开选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讨论确定村(居)民代表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并发布公告(第六号)。 |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 | 10月24日 |
9.推选村(居)民代表 | 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并发布公告(第七号),确定代表联系户,颁发《代表证》。 |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 | 10月25日-26日 | |
第四环节提名和审查确定候选人10月26日—31日 | 10.确定职数、候选人条件及产生方式 | 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职数、职位设置及其成员的资格条件,并发布公告(第八号);讨论通过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式并发布公告(第九号)。 |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 | 10月26日 |
11.提名和审查确定候选人 | 召开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提名产生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发布公告(第十号)。 |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 | 10月27日-31日 | |
工作环节 | 实施步骤 | 工作任务及要求 | 责任主体 | 完成时间 |
第五环节介绍正式候选人和组织竞职演讲11月1日-4日 | 12.介绍正式候选人,组织候选人竞职演讲 | 1.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情况; 2.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讲。 |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 | 11月1日-4日 |
第六环节组织投票选举11月5日-12日 | 13.投票准备 | 1.印制选票;2.办理远程投票和委托投票手续,将涉及人员造册登记(第十一号);3.决定投票方式;4.确定选举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选举日前5日)并向选民发布公告(第十二号);5.确定选举大会议程,拟好主持词;6.布置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间,制作票箱;7.准备好投票使用的物品;8.安排、培训会场投票选举工作人员。 |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 | 11月5日-9日(其中5-7日发布公告) |
14.召开选举大会投票 | 1.清点到会人数;2.宣布大会开始,宣讲纪律规定;3.奏国歌;4.宣读《选举办法》,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5.提名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6.检查并密封票箱;7.启封、清点选票;8.讲解选票;9.验证发票、秘密划票、投票、销毁剩余选票、集中票箱,清点检验选票、填写点票结果报告单;10.监票人报告点票结果;11.唱票、计票;12.当场公布投票选举结果;13.封存选票,填写当选结果报告单;14.宣布当选名单;15.颁发《当选证书》;16.当选人表态发言;17.通过村(居)民会议拟授权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8.领导讲话;19.大会结束,发布当选人名单公告(第十三号)。 |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 | 11月10日-12日 | |
第七环节工作移交11月13日-16日 | 15.班子交接 | 在镇政府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移交给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及时申请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镇指导组 | 11月13日-16日 |
工作环节 | 实施步骤 | 工作任务及要求 | 责任主体 | 完成时间 |
第八环节群团组织和下属委员会换届11月17日—20日 | 16.同步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各类组织和下属委员会、加强村(居)民小组组长队伍建设 | 1.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并发布公告(第十四号); 2.召开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建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委会增设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居委会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并发布公告(第十五号); 3.召开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发布公告(第十六号),同时在辖区内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4.建立健全“五类组织”。 | 村(社区)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 11月17日-20日 |
第九环节验收总结和资料归档11月21日-23日 | 17.建章立制 | 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村(居)务公开等有关规章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 | 村(社区)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 11月21日-22日 |
18.总结归档 | 在驻村工作组指导下,召开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整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表格等相关资料,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向县民政局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 | 村(社区)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 11月23日 |
附件2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 ||||||||||||||||||||||||||||||||||||||||||||||||||||||
1、各镇党委、政府成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组,选聘观察员; 2、组建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专班; 3、选派指导组,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 1、各镇党委、政府制定工作方案; 2、印制换届选举工作操作流程图; 3、召开村(社区)干部、全体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参加的换届选举动员会;对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法规政策、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 4、讨论通过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 | 各镇指导组提出建议,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确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名额;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各推选1人主持工作,进行工作分工,以村(居)民委员会名义发布公告(第一号、第二号)。 | → | 1、讨论通过选举日、投票地点并发布公告(第三号); 2、讨论通过选举工作方案、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办法、宣传发动方案和《致村(居)民的选举公开信》,确定选民登记员,安排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有关事宜,发布公告(第四号)。 | → | 1、入户走访座谈,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办专栏; 2、印发《致村(居)民的选举公开信》; 3、广泛宣传“两法”和选举方案等,做到家喻户晓。培训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 → | 1、以组(网格)为单位设立登记点登记,电话联系外出人员并造册登记; 2、审核并发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公告(第五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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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制选票;2、办理远程投票和委托投票手续,将涉及人员造册登记(第十一号);3、决定投票方式;4、确定选举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向选民发布公告(第十二号);5、确定选举大会议程,拟好主持词;6、布置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间,制作票箱;7、准备好投票使用的物品;8、安排、培训会场投票选举工作人员。 | ← | 1、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情况; 2、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讲。 | ← | 召开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提名产生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发布公告(第十号)。 | ← | 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职数、职位设置及其成员的资格条件,并发布公告(第八号);讨论通过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方式并发布公告(第九号)。 | ← | 以组为单位召开户代表会议,推选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并发布公告(第七号),确定代表联系户,颁发《代表证》。 | ← | 讨论确定村(居)民代表名额、条件及产生办法,并发布公告(第六号)。 | ← | 1、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进行核对,受理村(居)民的咨询投诉; 2、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居民代表)发放选举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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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点到会人数;2、宣布大会开始,宣讲纪律规定;3、奏国歌;4、宣读《选举办法》,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5、提名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6、检查并密封票箱;7、启封、清点选票;8、讲解选票;9、验证发票、秘密划票、投票、销毁剩余选票、集中票箱,清点检验选票、填写点票结果报告单;10、监票人报告点票结果;11、唱票、计票;12、当场公布投票选举结果;13、封存选票,填写当选结果报告单;14、宣布当选名单;15、颁发《当选证书》;16、当选人表态发言;17、通过村(居)民会议拟授权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8、领导讲话;19、大会结束,发布当选人名单公告(第十三号)。 | → | 在镇政府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移交给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及时申请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 | 1.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并发布公告(第十四号); 2.召开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建立财经、综治、民政、社保、妇女等下属委员会并发布公告(第十五号); 3.召开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发布公告(第十六号),同时在辖区内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4.建立健全“五类组织”。 | → | 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村(居)务公开等有关规章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 | → | 在驻村工作组指导下,召开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整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表格等相关资料,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向县民政局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