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8 来源:嘉鱼县农业农村局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镇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镇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话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裁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二、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二)面积核实。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 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需经农户本人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具体由镇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路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的农民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农户聚集区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认定。

(四)面积确认。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抽查审核、汇总各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补贴资金发放

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在发放补贴资金前,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农户聚集区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公示无异议后,采用“一卡通”或“一本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一卡通”以农户户主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镇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对同一农户耕种同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非承包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卡,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卡通”,一律由镇财政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卡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对实际种植小麦、稻谷的生产者(以下简称种粮生产者)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以家庭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为补贴对象,据实核定小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的2倍。

二、补贴面积核定

()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种粮生产者据实填报小麦、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种粮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1.自有承包地种粮。种粮生产者直接向当地村委会申报。

2.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种粮对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种植小麦、稻谷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组织,主动到土地流出方所在村组申报(中报时需提供经营主体的注册证照、土地流转合同,小麦、稻谷种植面积,据实填报《小麦、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种粮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的流转土地来源于确权确地的农户的,农户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来源于村组非承包地、农场耕地的,村集体组织、农场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合同(协议)明确谁享受种粮补贴的,按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对象。

(二)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种粮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稻谷和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与种粮生产者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种粮生产者本人签字确认后,对种粮生产者信息进行调整。

()面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核实情况、填报《小 麦、稻谷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会同经管部门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补贴资金发放

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种粮生产者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种粮生产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采用“一卡通”或“一本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到种粮生产者手中。

一卡通”以种粮生产者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种粮生产者手中。对同一种粮生产者耕种同乡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非承包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卡、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种粮生产者“一卡通”,一律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卡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农村户厕建改政策解读



一、建改对象

除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空挂户、举家外出以及犹豫观望暂时不愿改的农户以外的农村常住住户。

二、任务目标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村采集、乡镇审核把关、县(市、区)为单位统计汇总建档(一户一档)、以市州为单位集中上报的程序,组织摸清弄准农村改厕基本情况,以此作为各县(市、区)农村改厕底数。

三、建改模式

1.分散居住的农户,宜推广采用分户独立或连户共用“三格化粪池”、“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改厕模式,就地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2.跟离城镇较远、农户居住集中、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基础的村庄,支持因地制宜单独兴建适度规模的小型公共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3.“城郊村”要有计划地支持农户改建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厕所,加快纳污管网建设步伐,有序纳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四、验收办法

()验收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户厕、公厕建改验收主体,依据上级办法制定本辖区具体验收标准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验收流程:村级申报→乡镇初验→县(市、区)验收→市()复核→省级应用。

五、奖补标准

农村户厕无害化处理省级奖补标准,按照户厕无害化建改每户450元进行奖补。采取“竣工验收、以奖代补”方式奖补到县(市、区)。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及利息;其他与农村厕所革命无关的支出。

按照《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要求,将《湖北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2018-2020年)》(鄂政发201769)规定的农村厕所革命奖补政策及资金筹措方式延长至2025年。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策解读


一、建设内容

(1)土地平整,主要用于田块修筑、耕作层剧高和回填、细部平整等;

(2)土壤改良,主要用于沙()质土壤治理、酸化土壤治理、盐碱土壤治理、污染土壤修复、地力培肥(包括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等)等;

(3)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排水的渠道及建筑物(含塘堰(坝)、小型拦河坝、农用井、小型集雨设施、泵站、疏浚沟渠、衬砌明渠()、排水暗渠(管)、渠系建筑物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含管灌、喷灌、微灌等)等;

4)田间机耕道,主要用于机耕路(含硬化道路)、生产路等;

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主要用于农田林网工程及与农田建设直接相关的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坡面防护工程等;

(6)农田输配电,主要用于10kv以下的高压输电线路、低压输电线路、变压器、配电箱(屏)等;

(7)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二、资金支出范围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优先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土地流转和集约经营区域、优先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整治村、优先安排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和市场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建设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包括小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涉农企业和单位等。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可采取按项目进度付款、分期报账、工程竣工决算后一次性报账三种办法。具体由县级财政部门商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资金直达项目施工单位、商品或服务提供单位。

(三)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的,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款的30%完工项目在未取得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前,不得支付工程尾款。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应及时办理保证金拨付手续。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规定比例预留,到期后不得无故滞拨。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报账,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初步设计为主要依据。报账人提交的各项报账原始凭据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原件留存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工程核算凭据,复印件留存县级财政部门备查。

()县级财政部门不得无故滞拨资金。因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账不及时或报账手续不齐备而造成资金滞拔的,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不得借机抵扣、拖延资金报账。县级财政部门不得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未履行报账程序的情况下拨付资金。

()属于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实行贷款贴息的项目,由实施单位提供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结算单、利电支付凭证原件等报账资料,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送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九)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市县政府可结合地区实际,按照统筹整合要求和规定的建设标准,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和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十)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核实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出内容,督促检查建设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

四、管理职责

省财政厅负责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制度的制定,年度预算编制,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指导省农业农村厅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农田建设规划编制,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批复项目实施计划,指导、推动和监督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田建设工作,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市州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市州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下放或委托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督检查,制定资金管理具体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申报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履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负责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报账资料的收集、审核,具体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油菜轮作试点项目政策解读



一、确定试点区域。 搞好县域内冬闲田种植油菜规划,结合试点任务面积指标逐年推进,重点开发水稻功能区和油菜保护区的冬闲田,积极扩大“稻-油”轮作模式,优先选择积极性高、扩种潜力大的乡镇和区域组织试点。

二、补助标准及方式。补助标准为150/,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油莱种子、肥料、药剂等物化产品和机械化作业服务。机械作业服务补助总费用控制在本县补助资金总额的50%左右。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工作。 采购内容为试点任务实施所需的种子、肥料、药剂等物化产品和机械化作业服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油大户或集中成片承包耕地、租种耕地种植油莱的新型经营主体扩种油莱超过300亩以上的,经实地核查验收 ,符合油菜轮作试点工作要求的,可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亩平补助150元。

三、试点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核实。试点村或新型经营主体据实填报《 油莱轮作试点种植情况公示表》,报送镇人民政府。镇组织信息审核,确定试点区域和面积。

(二)面积公示。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核实的公示表,以村为单位汇总后,由镇组织在试点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种植面积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制定油菜播栽质量和面积认定标准。严格落实“谁种谁签字”规定,明确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代耕代种面积认定程序(包括机械化作业服务内容)。镇负责油菜轮作试点种植面积核定工作, 填报《油莱轮作试点任务验收单》,经试点任务承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签字确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对各镇试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在试点镇公示7 天。提供统一作业服务的 ,须于115日前完成作业任务,农机作业面积原则上以“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监测数据为依据,要对作业面积一日一核, 确保作业合格面积与管理系统平台显示数据基本一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农机作业服务完成及播种质量情况,并在试点镇公示7天。

四、补助资金兑付。

机械化作业服务、试点面积核实和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形成《油菜轮作试点任务补助资金明细表》,将种子、肥料、药剂等物化产品发放到位,同时将种子、肥料、药剂等物化产品采购协议等财务报账所需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确因气候等原因导致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应及时做好资金使用计划,结余资金用于试点区域当季油莱生产,可用于冬季追肥、防冻和花期"一促四防”等方面,全部补助资金在当季油莱收获前足额支付、使用到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补贴范围。湖北省2021-202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107个品目(2022年修订版详见附表1)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优先补贴情形。1.因上年补贴资金不足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2.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3.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4.农村脱贫户和残疾人;5.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当省厅视情况对部分补贴机具的补贴额做动态调整时,我县应当以文件出台后规定的政策执行。2021年起,我省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旋耕机等品目的部分档次产品逐步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统筹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叠加补贴的,要科学测算补贴标准,防止补贴额过高。

二、补贴资金发放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实施。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农机报废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的种类和对象

(一)补贴种类及标准。我县报废补贴机具的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和铡草机等7类机具,其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见附表2)。

(二)补贴对象。县内有以上七类机具报废需求的机主

二、机具报废申领条件

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还需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出具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

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应有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等,插秧机应有发动机、分插秧机构、机架、行走装置等,动力喷雾机应有发动机、机架、泵主体等,其他机械(含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应有机架、机具主体等],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并提供原始购机发票或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

属于转让交易的,应同时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转让交易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等不能确定唯一性的机具不予受理。

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联合收割机(自走式12年、悬挂式10)、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机动喷雾()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饲料()粉碎机(配套动力≤18kW10年、配套动力>18kW12)、铡草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确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的标准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含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开展机械拆解报废所必需的设备;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及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600;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回收企业资格的确定,须按照企业申请、专家评审、现场验收、公示公开的程序进行。

  1. 补贴资金发放

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向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申请补贴。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同类型机具限1台,不同类型机具不超过2台。根据我县购置补贴资金总量、农机保有量及装备结构情况,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我县农机报废资金在年度购机补贴资金中的比例不超过20%,以兼顾农机从业者的报废和新购机需求。







双季稻轮作项目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对双季稻轮作项目区早稻、晚稻给予补助。

(二)补贴对象。以家庭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为补贴对象,据实核定早稻、晚稻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

二、补贴面积核定

()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种粮生产者据实填报《双季稻(早稻-晚稻)轮作任务物资发放清单》,经种粮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1. 面积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种粮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早稻和晚稻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与种粮生产者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种粮生产者本人签字确认后,对种粮生产者信息进行调整。

()面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核实情况、填报《双季稻(早稻-晚稻)轮作任务物资发放清单》、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会同经管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补贴资金发放

对实施双季稻轮作早稻、晚稻分别按亩平150元标准予补助,补助以通过政府采购现金、用于双季稻生产物化投入和社会化服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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