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潘湾 工业园: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 1号)及关于印发《咸 宁市“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 扶组办发(2021) 2号)和《县政府2021年第3次常务会议纪 要》精神,推动农业保险与“三农"工作的紧密融合,充分发挥 农业保险的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和生产“造血器" 作用,现就做好2021年全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提高工作认识,肩负“三农”保险服务责任
农业保险是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组成 部分,对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起着重要作用。加快推进
“三农”保险,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有利于稳 定粮食播种面积,有利于稳固农业基础,有利于实现农村经济和 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拓展救灾渠道,减轻政府灾后救 灾资金负担,同时也是维护农民利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 脱贫攻坚成果的现实要求。因此,做好“三农”保险工作责任重 大,意义深远,使命光荣。
二、明确工作内容,突出“三农”保险重点任务
1. 明确标准,持续做好水稻基础保险、水稻制种保险、马铃 薯保险、能繁母猪保险、“两属两户”农房、外出务工人员意外 伤害保险等中央政策性险种的保险工作。水稻基础保险的保额 400元/亩,保险费率6%,保险费24元/亩,保费分担比例为中 央财政40%、省级25%、县级财政10%、农户自交25%;水稻制种 保险的保额1100元/亩,保险费率12%,保险费132元/亩,保 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级25%、县级财政10%.制种企 业自交25%;马铃薯保险的保额800元/亩,保险费率5%,保险 费40元/亩,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级25%、县级财 政10%、农户自交25%;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额1500元/头,保险 费率6%,保险费90元/头,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50%、省级 30%、农户自交20%; “两属两户”农房保险的保额30000元/户, 保险费率0. 03%,保险费9元/户,保费分担比例为省级财政70%、 县级30%0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4万元/人,保险 费5元/人,保险费全额由县级财政承担。
2. 打造特色,做大做强地方特色和主导农业产业保险,增强
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1) 稳固做好设施农业蔬菜大棚保险,2021年继续按上年 度方案开展。
(2) 加快推进蔬菜种植灾害性保险(按照县政府2021年第 3次常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执行),蔬菜种植灾害性保险包含露 地蔬菜保险(两瓜两菜)和水生蔬菜保险(莲藕、莲子、藕带), 露地蔬菜保险(两瓜两菜)的保额不超过800元/亩,保险费率 10%,保险费不超过80元/亩,保费分担比例为县级财政60%, 农户自交40%;水生蔬菜保险(莲藕、莲子、藕带)的保额不超 过1000元/亩,保险费率10%,保险费不超过100元/亩,保费 分担比例为县级财政60%,农户自交40%。
3. 创新险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力支持县域乡村振兴。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全力聚焦解决因灾(价)致贫返贫问题,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创新保险助农兴农工作机 制,在脱贫地区,针对脱贫户、边缘户和低收入户,探索推动以 保费补贴的形式,开展养殖业、种植业等有利于乡村振兴的特色 性险种,增强脱贫户、边缘户和低收入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 解决“再生产"能力。做到“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专属 产品全覆盖,力争“不落一村、不漏一户",真正实现“脱贫路 上少风险、致富路上多保障”。
三、强化工作举措,务求“三农”保险取得实效
各镇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 作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加强“三农”保险组织领导体
1.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已及时调整县“三农”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各镇要相应调整“三农”保险工作机 构人员,有效地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三农”保险工作。
2. 加强对“三农”保险工作的考核。县政府每年将“三农” 保险工作纳入各镇农业农村工作年终目标考核。各镇要将“三农,, 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行政组织业绩考核内容,强化 政府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
(二)充分发挥各级“三农”保险组织的作用
1. 发挥乡镇“三农”保险办公室的组织推动作用。各镇要组 织好各阶段“三农"保险工作的推动。并对“三农"保险专干和 协保员工作建立综合考评制度,对其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 查。
2. 强化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的作用。各镇要督促提高水 稻保险农户收费到户的比例,确保水稻保险告知单发放到户。要 建立统一的“三农”保险宣传及公示栏,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承保 公示和理赔公示等工作。
(三)确定工作目标
2021年,嘉鱼县水稻、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精准 扶贫“产业”保险覆盖面要达到100%,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覆 盖面力争达到100%,设施农业蔬菜大棚保险和蔬菜种植灾害性 保险覆盖面力争达到60%o各镇要早谋划,早部署,在4月30 日前完成能繁母猪保险、设施农业蔬菜大棚保险和蔬菜种植灾害
性保险(两瓜部分)农户收费和签单工作;在5月30日前完成 水稻及水稻制种保险农户收费和签单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 “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签单工作;在8月30日前完成“两 属两户"农房保险签单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蔬菜种植灾害 性保险(两菜部分)农户收费和签单工作。各级要层层签订责任 状,确保计划目标按期完成。
(四)积极探索创新
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要推进农业保险政策和保险产品转 型升级,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层次和 保障主体;从传统单一农业保险险种,向产量保险、收入保险、 价格保险和指数保险转变,努力构建政府、保险公司的良性互动 以及共享、共担、共生的机制。
(五)继续开展保险“专干、协保员”培训工作,提高农业 保险服务能力
2021年,各镇要精心组织好农村保险“专干、协保员"农 业保险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大培训力度,稳定培训队伍,更好地 服务广大参保农户。创新开展关乎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其他商业 保险险种的培训,全方位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保险保障。
(六)推行水稻保险转型升级,强化保险合规经营
为切实解决“三农"水稻保险农户收费难的问题,各镇要加 大工作力度,要做到据实应保尽保,扩大保险覆盖面。要强化保 险合规经营理念,坚决杜绝虚假投保和理赔。要积极推行水稻保 险转型升级,鼓励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以及农村专业合作组 织,在办理了政策性“三农"水稻保险的基础上,增加商业性水 稻保险,尽可能挽回受灾农民的经济损失。
四、严肃工作纪律,健全“三农”保险监督机制
各镇、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 政策规定,坚持农户应缴保费必须收费到户、农户保险凭证必须 发放到户、受灾农户赔款保险公司必须严格真实支付到户,坚决 杜绝以赔款返还的形式解决村组垫交农户保费的现象发生。对违 反政策法律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骗 保、套保的;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 查处。县“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财政、纪监、 保险等部门开展农险业务合规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督 导,严格问责,情节严重并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 县“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2021年“三农”保险各项任务指标
附件:2
2021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各项任务指标
单位:亩/头/户/元
序 号 | 项目承保為气 | 水稻保险 | 能繁母猪 | 蔬菜种植保险 | 外出农民工 | |||
面积 | 农户应缴 | 数量 | 农户缴费 | 露地蔬菜面积 | 水生蔬菜面积 | 登记造册人数 | ||
1 | 陆溪镇 | 27000 | 162000 | 300 | 6120 | 200 | 7000 | 7280 |
2 | 高铁岭镇 | 25300 | 151800 | 4100 | 13200 | 300 | 3000 | 8970 |
3 | 鱼岳镇 | 13900 | 83400 | 350 | 4200 | 1200 | 1000 | 10210 |
4 | 官桥镇 | 28000 | 168000 | 1500 | 13200 | 200 | 2000 | 11750 |
5 | 新街镇 | 29000 | 174000 | 100 | 4200 | 22000 | 2000 | 9470 |
6 | 渡普镇 | 33000 | 198000 | 400 | 3720 | 2000 | 3000 | 8540 |
7 | 潘家湾镇 | 52000 | 312000 | 500 | 16800 | 31000 | 1000 | 8560 |
8 | 牌洲湾镇 | 49000 | 294000 | 500 | 7920 | 19000 | 2000 | 15220 |
合计 | 257200 | 1543200 | 7750 | 69360 | 75900 | 21000 | 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