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06 来源:嘉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一、设定依据

1.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102号)第九条;

2.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九、强化创业资金扶持”有关内容。

二、受理条件

1.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以及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

2. 依法在湖北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3. 正常运营半年及以上;

4. 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

5. 在申请时限结束后,集中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申请人之 前已获得过此项目扶持,或者提交资料存在虚假情况,将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报大学生需自行上传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个人登记照;

2.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 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项目商业计划书。

以下材料为实地考察人员现场上传,申报大学生需提前准备:

1. 劳动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至少3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工资发放流水(上述签订劳动合同的3名员工的3个月工资 发放流水);

3. 涉及国家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资质证明(没有涉及的不提供)。

四、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含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大赛选拔、社会公示 等环节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一确定

、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http://hbdcxm.hb12333.com/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  政策依据

1.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 202号);

2.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 5 号);

3.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 96号);

4.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 号);

5.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

、  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 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 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 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材料

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 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各1 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一确定

、  办理方式

网办或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  政策依据

1.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2.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 5 号);

3.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金〔2019) 96号);

4.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 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

〔2020) 21 号);

5.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 2号);

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 44号)。

、  受理条件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企 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 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作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 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申请材料

1. 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 料;

4. 职工花名册(原件1份);

5. 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一审核一确定

、  办理方式

网办或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一次性创业补贴

、  政策依据

1.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 46号);

2.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102号);

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和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 29号);

4.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 47号);

5.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立健 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

(2021) 3 号);

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 44号);

7. 《省人社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 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 36号)

、  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 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 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 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 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 性创业补贴。

以上创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

1. 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 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 业补贴时提供);

5.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6. 返乡人员外出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申请 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以上申请信息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可查的,不 应要求申报者再提供。

四、 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一确定

、  办理方式

网办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102号)第十 一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9) 72号)第十二条;

3.《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 44号)。

受理条件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 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 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 工院校毕业生。

、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其所属院校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提交《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表》。

、  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一确定

、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所属院校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102号);

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 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 21 号);

3.《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 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 25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 44号)。

、  受理条件

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 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 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 以上的在鄂企业;有条件的地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脱贫人口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 证件,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一确定

、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  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102号);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 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 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 3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9) 72 号)。

、  受理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3.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审核一确定

、  办理方式

网上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

、  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10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9) 72 号)。

、  受理条件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

、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中请一受理一审核一确定

、  办理方式

网上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

1.《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 47 号);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 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 356号);

3.《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10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 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 124号);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 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 52号);

6.《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 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 25号)。

受理条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考勤记录;

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3.劳动合同复印件。

、  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审核一确定

、办理方式

网上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通过,省人大 常委会公告第107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 71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 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 10号)。

、  受理条件

符合《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 难人员

、  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办人员户口簿;

3.申办人员身份证;

4.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5.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承诺书及社区调查;

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城乡居民社 会救助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社会福 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脱贫人口:扶贫手册;

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一决定

、  办理方式

网上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  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102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 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 52号)。

、  受理条件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中请一受理一审核一确定

、  办理方式

网上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102号)。

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

2.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一确定

、  办理方式

网上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就业创业证办理(个人就业登记)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102号)。

受理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一确定

、  办理方式

网上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 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7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 71号)。

、  受理条件

1.劳动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

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申请材料

1.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实现灵活就业的, 提供个人承诺书;

2.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3.申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一发放

、  办理方式

网上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就业创业证办理(个人失业登记)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 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7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 71号)。

、  受理条件

1.劳动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

2.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申请材料

1.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2.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被录用人员2寸照片(2张)。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发放

、  办理方式

网上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 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97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 71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 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3号)。

、  受理条件

1.劳动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

、  申请材料

1.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肄业证)或复员转 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

2.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 劳动合同证明;

3.由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 (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要提供);

4.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5.户口簿;

6.申办人员身份证;

7.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四、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发放

、  办理方式

网上或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开班申请)

、 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 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 64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 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 147号)。

、  受理条件

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开展的不少于42 个课时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包括GYB、SYB、IYB、EYB和网 络创业培训)。

、  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原件1份);

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原件1份);

3.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原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或聘用证书(复印件1份)。 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可

不再提供。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一)申请

培训机构提交开班申请。

(二)  受理

核验培训机构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  审核

对培训机构的开班资质、参训学员条件、教师资质、教学计划 等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驳回。

(四)  存档

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窗口受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 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 64号)。

受理条件

1.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不少于42 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 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三、申请材料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 份);

2.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 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 扫描件均可;

4.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实现人脸 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

7.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 训机构归档备查)。

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可

27 —

不再提供。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办事流程

(一)  申请

培训机构提交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二)  受理

核验培训机构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  审核

对参训学员考勤情况、结业情况、学员身份以及培训机构开班 情况、补贴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 驳回。

(四)  存档

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窗口受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申报)

、  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 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 64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 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 147号)。

、  受理条件

1.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有培训意愿的参训者开展的创业培训 (包括GYB、SYB、IYB、EYB和网络创业培训);

2.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  申请材料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 份);

2.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 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 扫描件均可;

4.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编号;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7.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

8.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 训机构归档备查)。

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可 不再提供。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一)  申请

培训机构提交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二)  受理

核验培训机构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  审核

对参训学员考勤情况、结业情况、学员身份以及培训机构开班 情况、补贴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 驳回。

(四)  存档

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窗口受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申报)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 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 64号)。

受理条件

1.对企业新录用的符合条件的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 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 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不少于42个课时的培训;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 书、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了开班申请并经确认。

三、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企业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 扫描件均可;

4.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中请表(原件1份);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实现人脸 识别或指纹打卡并提供打卡记录的无需提供);

7.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 训机构归档备查)。

以上申请材料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查询的,可 不再提供。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一)  申请

企业提交岗前培训补贴申请。

(二)  受理

核验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  审核

对参训学员考勤情况、结业情况、学员身份以及企业开班情况、 补贴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

(四)  存档

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窗口受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领)

、  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五条,第二条;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 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  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 书、培训合格证书);

3.与培训补贴同时申报。

、  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

2.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 扫描件均可(部门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一)  申请

培训机构提交生活费补助申请。

(二)  受理

核验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三)审核

对培训机构提交的参训学员身份、生活费补助标准等资料进行 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通过,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

窗口受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失业保险金申请

一、政策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2.《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 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 24号)。

受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 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保卡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时,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县(市、 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核发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办理条 件的,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并告 知理由;

2.网上办理时,网上成功提交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 的,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核发失业 保险待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 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咨询电话:0715-6323302


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 23 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 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 30号);

3.《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 省军区动员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 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 24号)。

、  受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不减员、少减员或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  申请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行免申即享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 //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省直企业办理)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社 保大楼三楼55号窗口;(各地办理)各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 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27—87262358

、  其他说明

特别程序总时限:30日(因此事项审核、公示、拨付的程序涉 及多个单位完成,故在办理时会有延时)


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7) 28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 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 40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 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 发(2017) 34 号)。

受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 月以上(含36个月)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申请材料

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请一受理—审核一决定

、  办理时间

每月1一15日,网上受理申报,办理时间24小时/天。

、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省直办理)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社保大 楼三楼;(各地办理)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其他说明

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 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 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 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 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湖北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

、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百万 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 186号)第三条第(二) 项;

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 47号)第三条第(五)项;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见 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 93号) 第三条第(二)项;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 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 1号)第二章第六 条。

、  受理条件

1.受理条件: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我省 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组织可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提出申请。

2.禁止性要求:经营不规范,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法 人或其它组织。

、  申请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原件1份);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原件1份);

3.单位“多证合一”证照(复印件1份);

4.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原件1份)。

、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现场核验、公示时限不计算在内)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报一受理—审查一决定

、  办理时间

全年,以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时间为准。

、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湖北省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报审核)

、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 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 44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 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 66号);

3.《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 102号)第十 条;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 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 1号)第六章。

受理条件

1.受理权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就 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

2.受理要求: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的见习人员情况,据实向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1份);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

3.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复印件1份);

4.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1份);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受理时间各地具体确定

、办结时限

申报受理截止日,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现场核验、公示时 限不计算在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报—受理—审查一决定

、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 //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其他说明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 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政策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令第8号);

3.《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 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 85号)。

、  受理条件

1.参保人员跨省就业的;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或 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

、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失业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结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 办理转出,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联系函后,应在5个工作日办理转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  办事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审核一决定

、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en/i ndex.jhtml

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 //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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