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流程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14 来源:嘉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为全面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特发布此工作申报流程服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社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二、政策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经人社就业部门系统登记认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 年以上。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

3.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含农民工、退役士兵和大学生)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不含本人)。

以上创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叠加享受。

三、政策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人。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人。

3、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

四、申报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申请人返乡创业前身份证明复印件(下列之一即可)。

①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本案表;

③退伍证复印件;

④在外地注册经营执照复印件;

⑤在外务工缴纳社保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

⑥在外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经营流水证明;

6、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带动就业人员微信、支付宝、对公账户发放工资近期连续3个月流水)。

7、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8、申请人在经营场所的正面照,要求有店名称,人和场所照片清楚。

五、办理程序

1.受理: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持申请资料向创业所在地镇党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收集受理上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初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依托相关系统对申请人申报资料对比审核并上门实地核实。

3.审核: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合格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进行复审和公示。

六、联系方式

嘉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县文体会展中心对门)电话:0715-633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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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表:

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一寸彩照)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就业创业证》号码

(非必填项)

类别(在对应项目前的内打,下同)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人员类别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毕业学年起五年内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失地农民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残疾人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创业农民工

□返乡创业大学生

□返乡创业退役士兵

创办项目

名称

经营地址

(或网址)

工商注册

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带动就业人数

开户行全称

个人银行

账号

个人

申请

承诺

我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就业资金补贴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申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盖手印):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