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2024年度缴费标准为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2000元、2100元、2200元、2300元、2400元、2500元、2600元、2700元、2800元、2900元、3000元、3100元、3200元、3300元、3400元、3500元33个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缴费方式:
参保对象由各镇政府主导、税务部门组织、个人(家庭)自主缴费、村组(社区)归集缴费,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支付宝、微信、自助办税机等多元化方式线上线下缴费。
(四)缴费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政府补贴和待遇
1.从2012年7月1日制定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2.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选择300元和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45元/年;选择500元至7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81元/年;选择800元至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138元/年;选择1000元至1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180元/年;选择1500元至19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285元/年;选择20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402元/年。
3.丧葬补助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在死亡一个月内申报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费,其标准按本人生前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12个月计算,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4.养老金待遇的组成。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目前嘉鱼县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160元,以后随着经济发展,作相应调整;(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相关规定: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对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2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六)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12个月需进行资格认证,届时未完成资格认证的将暂停发放个人待遇。
举例说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定期待遇领取人李阿姨,最近一次认证时间是2023年6月1日,那么李阿姨至少应在12个月内即2024年6月1日之前完成一次认证,以确保继续享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
资格认证方式:
1.微信认证:通过关注“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入服务大厅,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后,进行人脸识别完成认证。
2.支付宝认证:通过支付宝搜索“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进入服务大厅,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后,进行人脸识别完成认证。
3.现场认证:前往各镇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