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嘉政办发〔2019〕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鱼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经济开发区,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64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着力激发创业活力,引导和扶持更多人员返乡创业,全力推进新时代嘉鱼高质量发展。2018 -2020年,全县新增返乡创业2000人,带动就业8000人,形成人员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创业平台建设。积极筹建嘉鱼县“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基地”“大学生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我县广大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扶持、服务,创造更多、更好的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楼宇、批发市场、商业街等,加快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气、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返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返乡创业实体在创业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县和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和“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荣誉称号。鼓励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式农(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的可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粮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

(二)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以“农产品上行”为重点,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覆盖,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以供销裕农网、“供销e家”网点延伸为重点,加强供销、邮政等部门村级综合服务社、三农服务中心建设,引导第三方平台加快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大力建设农村物流配送网络,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广播电视基础网络建设,到2020年,全县95%以上自然村(集中居住达20户以上)通光纤,力争实现自然村4G全覆盖,显著提升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到2020年完成快递物流末端网点和村级电商网点在行政村的全覆盖,实现电商物流服务“村村通”,有效推动“互联网+农产品”“互联网+农家乐”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

(三)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对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农村农业、经营管理、文化旅游、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培训,不断提升返乡创业人员创业能力。与县农业农村部门合作开展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与农村致富带头人合作,开展创业培训;与县商务部门合作,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对有意愿的返乡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创业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引导定点培训机构针对返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创业培训讲师库。[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粮食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等]

(四)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积极发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作用,大力拓展服务功能,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融资服务、风险评估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政策进村入户行动”,发挥各类商会作用,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引导和吸引在外务工经商成功人士返乡创业。积极鼓励大学生、退伍军人、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就业,将退役军人纳入公益性岗位的准入条件,对以上四类人群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联等)

(五)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各类就业扶持专项资金,设立嘉鱼县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返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投入,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发放补贴等方式,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返乡创业项目给予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含)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照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返乡创业企业纳入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范围,按照规定落实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见习补贴,引导大学生到返乡创业企业实习实训、就业见习和就业。对回迁或者购置生产设备的返乡创业企业,可给予回迁或者购置生产设备费用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

(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返乡创业企业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免征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对返乡创业企业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政策条件的,按照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返乡创业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发生原适用16%和10%增值税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并调整相应农产品扣除率和出口退税率,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对于按照前期文件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凡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

(七)破解创业用地难题。将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土地总体规划,解决返乡创业用地难问题,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创业。纳入省、市产业用地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以最高年期出让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

(八)完善创业融资政策。“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创业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经有关机构评估认定,开展林权、大型农机具、厂房、生产大棚等符合条件的抵押品抵押贷款和农业保单、生产订单、仓单融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照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规定利率水平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2年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的50%执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返乡创业经营主体发生的损失按照规定给予代偿。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模式,积极推行由银行承担贷款风险的运行机制。对工作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单位,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返乡创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推进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领导担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目标考核。将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建立完善督办考核机制,定期上报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履责不力的严肃通报问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扩大创业扶持政策的知晓度,广泛宣传返乡创业优秀典型,努力营造返乡创业的浓厚氛围。

 

 

 

                2019年4月1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

         法院,县检院。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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