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咸宁市中、初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咸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咸职改办〔2021〕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工程、农业、档案、新闻、文化、党校、职业教育学校教师等系列2021年度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咸宁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咸宁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自由职业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后推荐申报;中央、鄂驻咸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等,刑期和处分(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后,再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市人社(职改)部门复审。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和社保缴费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可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三)在咸宁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三、申报条件

可登录湖北省人社厅网站“专题专栏”内查找“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点击“申报评审条件”对照查看。

四、申报职数管理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由用人单位集中提交申报人员材料并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2021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办理核岗手续的,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应纳入但未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不予审核推荐。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经用人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改部门逐级复核、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定)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申报。

五、有关政策

1.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专业、级别应与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线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低于60分,通过率不超过80%。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测试,测试方式可采用笔试、说课、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考察申报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形成测试意见推荐申报,推荐结果当年有效,推荐单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

2.外语、计算机不作申报前置必备条件,能够反映申报人员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有效证书可作为评价依据,在量化评审时由评委会予以适量赋分。

3.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它系列(专业)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平级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满1年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未达到规定学历需破格,按破格条件申报。破格、平级转评申报需填写转评、破格表,按程序审批后申报。

4.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35号)要求,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可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可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赋分。

5.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免于水平能力测试,申报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审时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派期间也可在受援地参加评审,评审结果按人事管理权限报职改部门备案。

6.申报建设工程专业的人员在申报材料中所填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应提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证书)和公司对项目管理员的任命文件。

7.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各用人单位、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改部门,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完成纸质材料审核、未正确完成纸质材料审核,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评审期限的,将责任倒查,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材料报送及审核时间具体安排

1.个人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申报个人在2021年9月13日前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报送用人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纸质材料审核及报送时间。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审核合格后,于2021年9月26日前报送当地主管部门;

3.各地主管部门纸质材料审核及报送时间。各地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审核合格后,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当地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4.各县(市、区)职改部门纸质材料审核时间。各县(市、区)职改部门对本地区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审核合格后,于2021年10月18日前报送市职改办。

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再补报、接收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评审材料。申报个人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完成纸质材料申报、未正确完成纸质材料申报、申报截止时提交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各用人单位、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职改部门,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完成纸质材料审核、未正确完成纸质材料审核,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评审期限的,将责任倒查,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本通知和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本通知规定时间报送至用人单位,中、初级职称沿用往年申报规则提供纸质材料。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用人单位推荐初审。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按本通知规定时间报送其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三)归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复审。各地归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本部门(行业)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人社部门复审。各地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市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重点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复审工作。各地、各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办理核岗手续,并填报经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1年度咸宁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五)评委会办公室终审。各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本行业终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六)市职改办抽查审核。市职改办对各评委会办公室终审合格后的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重点抽查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退回各评委会办公室。

(七)评审发文。各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10个工作日上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资格审查、评审会议程、评审量化评分标准、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评审结束后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和各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上报市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办证。

八、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填报材料应统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表格,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要求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无需装订的材料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3份,其中1份装订,其他装袋)。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胶装),按要求手工填写,“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二)需要装订的材料

个人申报材料按下列要求,按序编号、装订成册。

1.封面,标明“职称申报材料”,并注明申报资格、申报专业、姓名、单位、电话;

2.申报材料目录;

3.《诚信承诺书》1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须《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6.相关资料(上一个等级职称证书、任职文件、评审表,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和聘任合同,学籍验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

7.《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1份;

8. 经审核的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专区”查找);

9.注明申报意见的《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10.《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表》、《继续教育证书》上含照片、姓名和记载参训情况的页面复印件;公需科目培训提供2016﹣2020年合格证书复印件;

11. 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12. 其它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资料复印件,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获奖荣誉、取得专利、研究课题、参与项目、论文发表等情况(附相关配套文件);

13. 在职在编人员提供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自由职业人员申报由单位出具相应年度考核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字盖章;

14.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主要反映本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成功做法、经验体会和工作业绩)。

(三)报审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对照《职称申报分类目录》附件4填写申报专业。

2.所有报送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3.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各类具有代表性成果进行申报,所填写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和论文数量报送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4.推荐个人和单位进入(咸宁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2015职称申报录用系统单位版或个人版),申报单位和人员按要求录入信息并认真核对,由单位汇总并形成《2021(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4,将导出数据同纸制材料一并上报市职改办。凡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时间及要求报送材料的本年度将不予受理,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遵照执行。

5.参评人员申报时应提供在我市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将充分利用社保大数据,采取内部核查方式核实申报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缴费情况,杜绝挂靠申报。

6.本部门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委托组织评审。

7.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评审费初级80元,中级150元。

联系科室: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望秀玲龚少华

联系电话:8235615邮箱:xnszgb@163.com

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市人社局915室

附件:1.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诚信承诺书

3.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情况登记表

4.申报专业分类目录表

5.2021(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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