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就业,以普惠性惠民政策推进嘉鱼县人口和产业集中,提升县城承载性和吸引力,多措并举促进就地城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财社〔2023〕181号、鄂人社函〔2013〕422号等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
1.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以下统称《就业证》)并进行失业登记;
(2)依法认定具有嘉鱼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3)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补贴期间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包括: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人员;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人员;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服务的人员)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以上人员年龄认定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2)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
(3)残疾人;
(4)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3.下列就业困难人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原已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
(2)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
(3)登记失业状态申领培训补贴的人员。
4.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月补贴268.8元(年补贴3225.6元)标准进行发放。
(2)补贴期限。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每个人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每次申请社保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初次核定时间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首次享受补贴的时间)
5.资金来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资金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资料
1.申报时间
(1)2024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符合条件人员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前携本人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党群服务中心申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自2024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实行按月(季、年)申请,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人员执行按月(季)申请,申报补贴时长不超过申报当月。
(3)2024年7月之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人员自申请日开始补贴,续补人员需上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申请补贴到账后再次申请。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所需资料:
(1)《嘉鱼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补贴期间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外地参保人员需提供灵活就业缴费凭证和个人灵活就业历史参保流水账(单);
(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全日制)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相关凭证(学信网查询结果打印件);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凭证。
三、办理程序
1.相关登记。申报人员凭《就业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另提供灵活就业凭证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2.补贴申请。凭已完整的记录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党群服务中心领取填写《嘉鱼县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3.初审。各镇党群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嘉鱼县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进行资格初审,负责收集相关申请资料,并进行系统登记,分批次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报送社保补贴申请初审报告资料和登记电子台账。
4.抽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整理收集各镇党群服务中心报送的审核报告和电子台账,由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牵头,联合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照各镇党群服务中心申报补贴资料按20%比例进行严格抽查。抽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终止其本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待遇。
5.公示。抽查整改合格后,各镇党群服务中心报送整改报告和合格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进行公示。
6.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根据系统录入情况和公示结果,将社保补贴直接拨件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附则
中央、省无新政策的调整,按此文件执行,不再每年出台补贴方案。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嘉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