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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鱼县市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来源:      时间: 2023-04-03

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三)部门机构设置

二、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2023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纵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将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县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或协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及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现代医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药品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12.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医疗器械行为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13.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廉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或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指导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1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承担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6.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7.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8.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9.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规定、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20.承担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21.承担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2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内设股室16个,局属事业单位5个,基层派出机构10个,行政编制99个,事业编制79个,工勤编制8个。上年度未实在职职工187(其中临时聘用人员4,离退休104人。

(三)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6个:办公室、人事股、政策法规宣传股、综合协调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网络交易股(合同监管股)、知识产权股(广告监管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质量股(食品安全抽查监测股、药品安全抽查监测股、质量发展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股、反垄断股、规划财务审计股、机关党委;局属事业单位5个:消费者委员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执法大队、计量所、信息中心;基层派出机构10个:鱼岳市监所、茶庵市监所、开发区市监所、官桥市监所、高铁岭市监所、陆溪市监所、牌洲市监所、潘家湾市监所、渡普市监所、新街市监所。

二、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县市监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472.8万元,比上年减少1118.1万元,减少2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7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此外根据本单位收入进行调整减少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减少不必要开支,坚持过紧日子,尽可能提高资金使用率。

县市监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472.8万元,比上年减少1118.1万元,减少2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72.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财政资金紧张,减少不必要开支,坚持过紧日子,尽可能提高资金使用率。

县市监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县市监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38.0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79,比上年增加3.31万元增涨20.76。其中: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电费30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11万元、差旅费15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41.31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20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27.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7.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6.5万元。增涨主要原因为:公务交通补贴增加、水电费和维护费也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县市监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7,比上年减少6万元减少7.32。减少主要原因:公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维费用减少。另外,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严控制和压缩会议和培训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没有因公出(境)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减少8.33。减少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数量减少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开支相应减少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

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上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县市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93.5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11.5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51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31万元。比上年减少867万元下降68.78下降主要原因:新的政府采购模式仍在不断完善中,采购预算的编制需谨慎计划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县市监局共有车辆 2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

省政府办公厅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2021年末减少 0台(套),原因:按照程序处置 0台(套),新购置0台(套)。

三、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3县市监局项目支出1367.24万元,13个预算项目,其中重点项目5个。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同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整合、调整、完善,形成了科学合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的核心指标体系。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四、县市监局2023部门收支预算附表(见附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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