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5期)
来源: 时间: 2024-06-25
一、嘉鱼县渡普镇清河酒作坊生产的“白酒51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受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嘉鱼县渡普镇清河酒作坊生产的“白酒51º”(日期:2024-03-05)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1221482030204”,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4月2日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嘉鱼县渡普镇清河酒作坊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白酒共生产65公斤,货值1000元,销售50公斤,下架15公斤。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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