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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一次性筷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来源:      时间: 2024-07-01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产品保质期须能 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 随机从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不低于100双样品,分别将以上样品平均分为两组,一组作为检验样品,一组作为备用样品存放检验机构。

2 检验依据

 1 一次性竹筷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标准

1

噻苯咪唑

GB/T 19790.2-2005

2

联苯

GB/T 19790.2-2005

3

二氧化硫浸出量

GB/T 5009.34-2003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19790.2-2005 一次性筷子 第2部分:竹筷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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