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市场监管局查处1起涉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来源: 时间: 2022-11-08
2022年3月15日,嘉鱼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嘉鱼某涂料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产品包装桶上标有“武汉市著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等内容宣传。
经查,该公司持有的“武汉市著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到期,且两项评选已于2018年前废止。该公司继续在248个包装桶上使用“武汉市著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作商业宣传,涉嫌使用曾获荣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嘉鱼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嘉鱼县市场监管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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