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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 (2023年第一季度)

来源:      时间: 2023-04-11

为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提振全社会消费信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0号令)和市局投诉信息公示办法,现对2023年嘉鱼县12315平台12345热线第一季度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如下:

、消费投诉整体情况

全县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329件,截至目前已办结311件,办结率95%;其中商品消费投诉179件,服务消费投诉15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47元。

、消费投诉分类情况

1、商品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1季度消费投诉(件)

已处理投诉件

食品

56

52

药品

7

6

服装 鞋帽

9

9

家居用品

6

6

家用电器

3

3

装修建材

11

11

通讯产品

6

6

其它

81

73

合计

179

167

、消费投诉分类情况

2、服务消费类投诉

客体类别

第一季度消费投诉(件)

已处理投诉件

餐饮和住宿服务

7

6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15

15

维修维护服务

5

5

装饰装修服务

1

1

文化 娱乐 体育服务

18

18

物业服务

21

21

非现场购物

12

12

互联网服务

7

7

摄影及打印服务

6

6

其他质量

58

53

合计

150

144

以上统计数据来源于咸宁12315投诉举报平台,统计时间为202311日至331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投诉较多的品类进行了总结,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多留意,避免“踩坑”,如遇消费纠纷,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2023年第一季度商品类被投诉量居前三位类别及被诉量居前三位名单

商品类别

投诉受理

量(件)

被投诉单位

被诉总量

受理总量

不受理总量

已解决

调解成功率

食品

56

嘉鱼县和润家超市

3

3

0

3

100%

潘湾和润家超市

2

2

0

2

100%

嘉鱼县乐万家超市

1

1

0

1

100%

装修建材

11

嘉鱼县裕安门窗

1

1

1

1

0

嘉鱼县兆邦瓷砖

1

1

0

1

100%

嘉鱼县东鹏陶瓷

1

1

0

1

100%

服装鞋帽

9

嘉鱼县卓诗尼女鞋

1

1

0

1

100%

嘉鱼县紫涵女装

1

1

0

1

100%

嘉鱼县格林童话

1

1

0

1

100%

2023年度第一季度服务类被投诉量居前三位类别及被诉量居前三位名单

商品类别

投诉受理

量(件)

被投诉单位

被诉总量

受理总量

不受理总量

已解决

调解成功率

其它质量

58

嘉鱼县王派电动车行

13

13

0

13

90%

嘉鱼县金彭电动车经销商

10

10

0

10

90%

嘉鱼县爱玛电动车行

4

4

0

4

90%

物业服务

21

嘉鱼县孔雀城

5

5

0

5

100%

嘉鱼县锦绣家园

4

4

0

4

100%

嘉鱼县嘉御园小区

2

2

0

2

100%

教育、培训服务

18

嘉鱼县中公教育

4

4

0

4

100%

嘉鱼县力美健健身俱乐部

2

2

0

2

100%

嘉鱼县红黄蓝早教机构

2

2

0

2

100%

1、由于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需要,所有上路车辆必须上牌上路文明出行;近几年所有购买电动车的用户一直没有上牌,导致第一季度其它质量投诉居高,因涉及前两年购买电动车(三轮四轮)无法上牌的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不在工信部目录内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属于旅游景点观光车,不符合工信部要求,无批号,不允许上牌,且不允许上路行驶。并且我县公安局在2月份媒体发布了“嘉鱼县公安局关于影响交通安全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公告”公安部门对鱼岳城区内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因为被投诉人市场主体合法,法律没有对此类车辆禁止生产和销售,法律只是规定此类电动车不能上牌。广大购买电动车的用户不能理解国家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从而导致投诉居高不下,经我局工作人员向市民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及解答,仍有部分消费者不予理解,继续投诉。

2、食品涉及问题:购买到过期、变质的食品,要求商家处理遭到拒绝;餐饮店卫生不达标、餐品变质、含异物;购买的食品未注明生产日期;商品以次充好、高价销售等问题。

3、装修建材涉及问题:售后维修,质量问题;装修建材已次充好,消费者预订的产品与商家提供不一致;产品出现质量等问题。

4、服装鞋帽、家居涉及问题: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处理;商品已次充好,价格不合理等问题。

5物业服务涉及问题:物业收费标准不合理,房屋装修押金不退还,电梯坏了无人修理等问题。

6教育、培训服务涉及问题:疫情开始停课,至今未开课;店铺已关门:商家不履行承诺等问题。

电动车购买无票证   上牌之时引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7日接到张女士投诉,她于2021年7月份在嘉鱼县王派电动车渡普桥店购买的电动车,当时经营者没有给其提供发票和合格证书。今年因为交警要求所有电动车上路必须上牌,而没有合格证和发票就办理不了,与商家联系告知不能补办。张女士认为商家应该有责任帮其补办合格证和发票,希望相关部门能核实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基层所工作人员立即去王派电动车店实地核实了投诉情况,并要求商家尽快与销售渠道和厂家,尽快的为张女士补办合格证与发票。因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时间不长,经营者为其补办了合格证和发票。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的要求,商家在消费者购买之时就应当提供发票和合格证,但此件投诉中,消费者在当时购买时没有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和合格证,现在又距购买时间也有相当一段时间,经营者在补办过程中也有一定难度。

这段时间,由于当地公安机关对无证的机动车的打击力量的加大,我们近段时间相继接到该类投诉二十多件,特别是购买时间太长的,经营者无法确定是否为该店售出的商品,所以无法补办相关证件。对于该类大量投诉事件的特殊性,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各类商品时,应当及时向商家索要合格证和发票,一是确定自己购买的商品有无质量缺陷;二是确保购买像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等类商品后需要办理其他相关的手续时材料的完整性;三是防范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等问题,方便维权,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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