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2022年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 评估报告
来源: 时间: 2023-10-23
受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凝聚律师事务所对嘉鱼县2022年政策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一、审查目标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嘉鱼县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布的有关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做出评估。
二、审查对象
嘉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嘉鱼县文化和旅游局
嘉鱼县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嘉鱼县支行
三、审查基准日
2022年12月31日。
四、审查方法
1.采取抽查方式,抽查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现行有效的有关市场主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遵循《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所明确的基本分析框架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审查基本流程以及审查标准,从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对于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的影响等角度形成客观评价。
五、审查依据
本次审查的主要参考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
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4.《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5.《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6号)。
六、审查主要内容
1.《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规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前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以下内容:(一)梳理属于清理范围的政策措施清单;(二)评估相关政策措施是否排除、限制竞争;(三)对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提出废止、调整、设置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等建议。
2.《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一)是否属于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二)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嫌疑;(三)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
七、审查文件来源
从嘉鱼县政府网站平台显示的文件中抽查7份文件,并到审查单位调取核实。
八、评估分析
(一)抽查文件概况
本次评估从嘉鱼县政务网根据文件名抽查文件7个。经审查,其中涉奖励性文件2个,涉政策帮扶性文件2个,涉行政服务类文件3个。
(二)评估分析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新增工业“标准地”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实施方案及嘉鱼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嘉鱼县新增工业“标准地”“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实施方案》以提升行政部门对项目审批服务效能为目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公开承诺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为企业提供最便捷的审批,最便利的服务。《嘉鱼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采取“非禁即入”原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测绘业务整合纳入服务平台,鼓励所有的测绘企业进入嘉鱼多测合一服务平台,提供多测合一测绘服务,并实现测绘数据共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嘉鱼县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该方案将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过程的评标与定标分离,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公平竞争氛围。
3.《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况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该通知增加以银行保函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降低了企业负担,减少了资金占用成本,增加企业资金的流动性,提高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更企业参与土地竞买,形成更加公平的土地竞买市场。
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在嘉鱼县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补贴的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利于促进嘉鱼县小微企业发展。
5.《嘉鱼县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该方案以贴息方式对全县旅游企业给予紧急纾困帮扶,公开帮扶对象、帮扶原则和标准,公开申报结果,促进嘉鱼旅游产业发展。
6.《嘉鱼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该办法公开质量奖评审标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结果,鼓励所有企业 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增强全县经济综合竞争力。
7.《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并根据不同企业自身的特点,加大中小企业培育,支持企业技改,鼓励建设高质量,构建创新服务体系,优化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环境,开创科技创新引领嘉鱼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九、评估意见
经过本次公平竞争审查,我们认为嘉鱼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市场经营主体的政策文件,多为帮扶奖励性文件,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以及“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等方面,无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形。
相关新闻:
相关图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