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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 信息公示

来源:      时间: 2023-12-27

为进一步深化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优化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等法律政策规定,现对2023年嘉鱼县12315平台及12345热线平台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嘉鱼县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1381件,其中投诉  1082件,同比上升10.82%,求助126件,同比上升16.35%,咨询53件,同比上升10.32%,举报173件,同比上升20.42%。截止目前已办结1365件,办结率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5.7万元。

二、投诉情况

从投诉问题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主要有:食品安全340件、质量问题217件、其他问题210件、物业问题102件、合计占比62.92%。从投诉商品种类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主要有:非现场购物51件、日用百货43件、通讯产品36件,合计占比9.41%。从服务投诉来看,投诉受理量较大的服务主要有:物业服务102件、教育、培训53件,公用企业服务51件、合计占比14.96%。

2023年全年度被投诉前20名名单

主体名称

被诉总量

受理总量

不受理量

已解决

调解成功率

嘉鱼县金彭电动车行

26

26

3

26

100%

嘉鱼县中公教育

21

21

2

21

100%

嘉鱼县时光豆丁摄影

17

17

0

17

100%

嘉鱼县王派电动车行

16

16

2

16

100%

嘉鱼县和润家超市

15

15

0

15

100%

嘉鱼县华润燃气

13

13

0

13

100%

嘉鱼县至和府小区

13

13

0

13

100%

嘉鱼县南爵嘉苑

10

10

0

10

100%

嘉鱼县百尚购物中心

8

8

0

8

100%

嘉鱼县人民大道华为授权店

8

8

0

8

100%

嘉鱼县龙凤珠宝

7

7

0

7

100%

嘉鱼县老庙黄金

6

6

0

6

100%

嘉鱼县锦绣家园

6

6

0

6

100%

嘉鱼县雍豪府

6

6

0

6

100%

嘉鱼县联乐广场华为旗舰店

5

5

0

5

100%

嘉鱼县湖畔花城

5

5

0

5

100%

嘉鱼县台铃电动车专卖店

5

5

0

5

100%

嘉鱼县爱玛电动车行

5

5

0

5

100%

嘉鱼县中百仓储

4

4

0

4

100%

嘉鱼县百杨国福麻辣烫

4

4

0

4

100%

2023年商品类被投诉量居前三位类别及被诉量居前三位名单

商品类别

投诉受

量(件)

被投诉单位

被诉总量

受理总量

不受理总量

已解决

调解成功率

食品

340

嘉鱼县和润家超市

15

15

0

15

100%

嘉鱼县百尚购物中心

8

8

0

8

100%

嘉鱼县中百仓储

4

4

0

4

100%

日用百货

43

嘉鱼县龙凤珠宝

7

7

0

7

100%

嘉鱼县老庙黄金

6

6

0

6

100%

嘉鱼县赛菲尔珠宝

3

3

0

3

100%

通讯产品

36

嘉鱼县人民大道华为授权店

8

8

0

8

100%

嘉鱼县联乐广场华为旗舰店

5

5

0

5

100%

嘉鱼县华为荣耀手机店

4

4

0

4

100%

2023年服务类被投诉量居前三位类别及被诉量居前三位名单

商品类别

投诉受理量(件)

被投诉单位

被诉总量

受理总量

不受理总量

已解决

调解成功率

其它质量

217

嘉鱼县金彭电动车行

26

26

3

26

100%

嘉鱼县王派电动车行

16

16

2

16

100%

嘉鱼县台铃电动车专卖店

5

5

0

5

100%

物业服务

102

嘉鱼县至和府小区

13

13

0

13

100%

嘉鱼县南爵嘉苑

10

10

0

10

100%

嘉鱼县锦绣家园

6

6

0

6

100%

文化娱乐体育

53

嘉鱼县中公教育

21

21

0

21

100%

嘉鱼县力美健国际健身俱乐部

3

3

0

3

100%

嘉鱼县点亮健身

1

1

0

1

100%

典型案例消费警示

物业收费不合规    市场监管来维权

【案情简介】

202312月嘉鱼县“12345”转接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工单,市民(嘉鱼县某小区5位业主)反映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超出了国家的规定范围,要求维护所有业主的损失,制止后续不公平收费行为。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该小区业主201741日与湖北某置业有限公司(小区项目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该小区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至今,收取业主物业费的标准为合同约定标准;多层(5层)共1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60元计收,高层住宅共7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0元计收。但当事人于20151222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三级),尚未取得前期物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依据《关于嘉鱼县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嘉价费2018】2号)文件;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收费的规定。当事人从201881日至2022630日期间,尚未取得前期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前提下,擅自制定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致使小区业主多付款,综上调查情况,物业公司应当退还所不合规收取的物业费。最后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将不合规所收取的物业费全部退还给业主;2、并依法对该小区物业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评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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