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县安办、县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切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督促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度嘉鱼县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为确保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1,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有资源条件与获得资质是否相符;
2,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3,查特种设备是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是否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是否定期校验;
6,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且进行定期演练;
7,检验报告中所提问题是否落实整改,形成闭环。
二、工作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等)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1年度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名单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对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的现场检查频次应相应增加。
(二)日常监督检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的规定执行。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
(三)监督检查人员应遵守《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程序,并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记录,并按“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在每季度末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及时报告,检查工作完成后应报送书面工作总结。
(五)本年度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
附件:1、嘉鱼县2021年度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2、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4、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