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和购买电动车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8-08

全县电动车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现对广大电动车经营户和消费者告知如下:

一、电动车经营户

1、从正规经销商、厂家购进电动车。

2、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即购进电动车时应索取留存进货票据,查验车辆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简称CCC标志)与车辆铭牌信息的一致性。

3、销售者需要承担履行的质量安全责任:(1)不得购进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2)不得购进、销售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车辆车体、铭牌信息不一致的车辆;(3)不得购进、销售无CCC标志的车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

二、消费者

1、从正规经营户购买电动车。

2、索取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说明书等。

3、查看车辆一致性证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车辆型号、整备质量、电机型号、车架号等信息与车辆车体、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查看是否有整车CCC标志。

4、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验证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真伪。

5、消费者购买手续齐全、符合上牌标准的电动车后,请及时办理牌照登记。

如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关部门通报后核实,经营者存在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无CCC标志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