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17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从即日起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电动车范围包括由蓄电池(电瓶)提供电能,由电动机驱动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电动城市观光车。

二、专项整治期限

本次专项整治的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71日止,期满之后转为常态化监管

三、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嘉鱼县辖区内电动车销售、维修、拼装、改装、加装等经营活动中的下列违法行为:

1. 严禁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未在工信部备案、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的非法电动车;

2. 严禁非法拼装电动车,通过改装或者更换电动机、蓄电池(电瓶)等方式使电动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车;

3. 严禁加长、加宽电动车前后架,以及加装车篷、车厢等安全的加装行为;

4.经销商虚假宣传或者不履行告知义务,诱使消费者购买不能上牌上路电动车的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温馨提示

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CCC认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在工信部备案的非法电动车,不要购买经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车;购买电动车时注意查看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营业资质(营业执照)、证载经营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核对实际销售电动车与随车车辆致性证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向商家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购买电动车后不要对车辆进行私自改装、加装。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电动车销售、维修拼装、改装、加装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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