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三)部门机构设置
二、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2023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2. 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和修改意见。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上报备案工作。协助配合立法调研工作。
3. 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4. 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5. 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本单位部门预算为嘉鱼县司法局本级。
(三)部门机构设置
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情况由于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所以本单位的收入仅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情况包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普法宣传、法制办工作、全面依法治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办案等工作经费。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内设股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行政审批股)、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法律援助中心和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另事业单位人民调解中心,派出机构包括8个司法所,分别是陆溪司法所、高铁岭司法所、鱼岳司法所、官桥司法所、新街司法所、潘家湾司法所、渡普司法所、牌洲湾司法所。目前行政编制48人,事业编3人,本年度行政在职人员45人,事业在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25人。
二、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司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419.07万元,比上年增加108.93万元,增加8.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8.14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2021年、2022年奖励性工资项目。
嘉鱼县司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419.07万元,比上年增加108.93万元,增加8.31%。增加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2021年、2022年奖励性工资项目。
嘉鱼县司法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46.2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0.31%,比上年减少0.66万元,减少0.45 %。其中:办公费30万元、水电费 8.5 万元、邮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 1万元、差旅费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8 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 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24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7.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开支和非必需、非刚性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司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1.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03%,比上年增加41.90万元,增加142.03%。增加原因:新增公务用车购置预算53.4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上年减少0 万元,减少 0%。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没有因公出(境)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减少57.14%。减少原因:2022年报废4辆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53.4万元,比上年增加53.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23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6.25%。减少原因:压缩开支,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99.5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84.5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138.93万元,减少58.27%。减少主要原因:压缩开支,减少政府采购预算开支,2022年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暨暨禁毒教育中心和人民调解中心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完工。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鱼县司法局共有车辆 3 辆,其中:执法用车3辆。总数比2021年减少4辆,原因:按照程序报废车辆4台。
嘉鱼县司法局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末减少0台(套),原因:按照程序处置0台(套),新购置 0台(套)。
三、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嘉鱼县司法局项目支出524.66万元,其中重点项目7个。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同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整合、调整、完善,形成了科学合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的核心指标体系。
(二)嘉鱼县司法局2023年整体支出目标绩效申报表(见附件)
(三)嘉鱼县司法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表(见附件)
四、嘉鱼县司法局单位2023部门收支预算附表(见附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