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司法局

来源:嘉鱼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4-11 字体:【

机构名称:嘉鱼县司法局

机构地址:嘉鱼县嘉鱼大道48号

机构电话:0715-635908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负责人姓名:江开群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9号)和《中共嘉鱼县委 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嘉鱼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和修改意见。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上报备案工作。协助配合立法调研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调研、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等工作;负责警车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和修改意见。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县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上报备案工作。协助配合立法调研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办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办理或组织办理起诉县政府的行政应诉和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办理以县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

(四)行政执法监督股。办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基础性工作;推行、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审查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负责县直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和矛盾;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参与县人大组织县政府部门开展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县政府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指导督促全县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全县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面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负责对外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和律师机构、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报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行政处罚工作。

负责县律师顾问团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顾问团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八)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开展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

(九)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事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规划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县“12348”法律服务热线。

政治部。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县司法局核定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0名(含镇司法所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科级)。

第七条  镇司法所的设置。设置陆溪、高铁岭、官桥、鱼岳、新街、潘家湾、渡普、簰洲湾8个司法所。司法所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调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为镇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完成县司法局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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