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鱼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 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索引号 : 01105619X/2022-3136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司法局

名       称: 关于嘉鱼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 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07日

关于嘉鱼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

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嘉鱼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职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31日起,除垂直部门(如金融、税务、环保等)外,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单位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嘉鱼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承办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作出行政行为的单位,在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四、各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由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至县司法局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五、各单位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六、嘉鱼县司法局办公地址:嘉鱼县鱼岳镇樱花路6号,咨询电话:0715-6359890。 

嘉鱼县司法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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