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3-0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经济开发区: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湖北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9月14日县政府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且现行有效的5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8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继续有效两年,文件对有效期有规定且剩余有效期超过两年的按原规定执行。

46件决定宣布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