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嘉鱼经济开发区: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湖北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2023年9月14日县政府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且现行有效的5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8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继续有效两年,文件对有效期有规定且剩余有效期超过两年的按原规定执行。
46件决定宣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