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南江水产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报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23日起,对南江水产公司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李晓鸿
审计组成员:刘衍霞(主审)罗悠
廉政监督员:罗悠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嘉鱼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嘉鱼县审计局
2022年3月17日
抄 送: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
局内分送:局领导(1) 财金股(2) 存档(1)
嘉鱼县审计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4份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