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审计局对郑德朝同志任鱼岳镇原党委书记和吴军同志任鱼岳镇原镇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嘉鱼县鱼岳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按县审计委员会决定,受咸宁市审计局《咸宁市审计局关于授权嘉鱼县审计局对嘉鱼县鱼岳镇原党委书记郑德朝同志、原镇长吴军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咸审授经责〔2022〕2号)委托,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嘉鱼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24日起,对郑德朝同志任鱼岳镇党委书记和吴军同志任镇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高 

审计组副组长:孔修直

审计组成员: 杨慧 张莉 刘含

廉政监督员:刘含

员:刘含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嘉鱼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嘉鱼县审计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